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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對婚姻的真理

作者/真耶穌教會|類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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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由人類的第一對婚姻(創二18-25),可以明白婚姻的真理。

一、神在婚姻的地位(創二18、20-22

1、神是婚姻的創立人。
2、神是婚姻的證婚人。
3、神是婚姻的介紹人。
4、神是婚姻的主婚人。

教訓:

1、當在主內聯婚(申七3;拉九12,十30;林後六14;林前七39)。
2、不可隨意挑選(參:創六1-2)。
3、不可分開(太十九6;可十9)。
4、人人都當尊重(來十三4)。

二、神設立婚姻的原理(創二24

1、人要離開父母

△「離開」不是撇下,乃是:

(1)經濟上的獨立。
(2)觀念上的獨立。
(3)責任上的獨立。
(4)信仰上的獨立。

2、與妻子連合

(1)婚姻是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太十九6;可十9)。
(2)主吩咐:「妻子不可離開丈夫……丈夫不可離棄妻子。」(林前七10-11)。 

3、二人成為一體

△丈夫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弗五28)。

△按(林前六16-17)對一體的解說:
(1)身體(body)的合一(16上)。
(2)全人(flesh)的合一(16下)。
(3)心靈(spirit)的合一(17)。

三、神對婚姻者的要求

1、對男人(創二22)。

「耶和華神……造成一個女人,領他到那人跟前」,即是神所交付看顧的,因此:

(1)丈夫要愛妻子(弗五25-29)。
 △如基督愛教會──捨己的愛。
 △如愛自己身子──自私的愛。
(2)按情理待妻子(彼前三7)。
(3)要敬重妻子(彼前三7下)。
(4)不可苦待她(西三19)。

2、對女人(創二18、20)。

△「……那人沒有遇見配偶幫助他,……耶和華說……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
△女人的被造,乃是要幫助男人。

(1)料理家事(箴三十一15、21、27)。
(2)教養子女(箴三十一1-2,二十九15)。
(3)信仰的扶助(羅十六3-5上)。
(4)心靈的慰助(伯二9,十九17、19下)。

結論

婚姻既是神所設立的,基督徒應當尊重婚姻,如同尊重神,不可效法世俗,視婚姻為兒戲,堅守神的話語,得神祝福,榮神益人。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16》,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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