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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答干罪

作者/陳進榮|類別/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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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文

利未記十章

引言

他就是亞倫的長子(出六23;民三2)。他曾同著摩西和亞倫,並以色列長老中的七十人登山朝見神(出二十四1)。

一、獻上凡火的原因

凡火:不是從祭壇上來的火,壇上的火是由神那裡來的,是聖火。其餘的均屬「凡火」。

1、因驕傲而生褻慢之心,因為他剛得到這尊榮的祭司職分。
2、他可能飲酒過多,因醉酒而冒犯了神命(利十8-9)。
3、可能情感太衝動之故;因他看到神顯榮光,降火燒盡祭物,百姓歡聲雷動,因而過分興奮,得意忘形,不知約束,行動僭越。

二、獻上凡火之結果

1、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死在神面前(利十2)。
2、他們雖死,身體和衣服卻沒有燒燬(利十5)。
3、神命令亞倫,不可為這干罪的兒子,蓬頭散髮,不可撕裂衣裳(利十6)。

三、對我們的教訓

1、居高位者,當謹慎,凡事順服。
2、勿醉酒(箴三十一4-5;提前三3、8;弗五18)。
3、我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有君尊的祭司身份(彼前二9),再去干罪,故受重罰。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16》,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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