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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們王

作者/胡清珍|類別/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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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王下二十一19-26;代下三十三21-25

引言:他是猶大王第十四代,在耶路撒冷作王二年,就被他的臣僕所殺。他是個惡王,所行盡都是罪惡。

一、 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王下二十一20-22

1、行他父親一切所行的惡事(21)。
 (1)雕刻偶像,蹧踏聖殿(4-7)。
 (2)使猶大人陷在罪裡,引誘他們敬拜偶像(9、11)。
 (3)流許多無辜人的血(6、16)。

2、離棄真神,敬奉偶像(21-22)。
 (1)離棄耶和華他列祖的神(22)。
 (2)敬奉他父親所敬奉的偶像(21)。
 3、不遵行耶和華的道(二十一8-9)。
 (1)不謹守遵行神的吩咐。
 (2)不聽從神藉摩西所吩咐的一切律法。
 4、教訓
 (1)神是忌邪的神,不許人雕刻、敬拜偶像,祂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二十4-5)。
 (2)毀壞神的殿,神也要毀壞那人(林前三16-17)。
 (3)不但自己去行惡,還喜歡別人去行,在己身必受當得的報應(羅一28-32)。
 (4)當拜獨一真神(出二十3;申五7)。
 △離棄神的,必被神所棄(代下十五2)。

△ 離了主,就不能作什麼(約十五5)。

(5)信神的必立穩,信先知必亨通(代下二十20)。

(6)行道必得福,反者必受禍(雅一22-25;申二十八1-46)。

二、 行惡過份並不自卑(代下三十三23

1、他父親雖多行罪惡,至終能在神前自卑悔罪,禱告蒙神應允垂聽(12-13)。
 2、他不但不自卑,所犯的罪,越犯越大(23)。
 3、教訓
 (1)神靠近靈性痛悔的人,其心神必不輕看(詩三十四18,五十一17)。
 (2)離惡從善必存活,離善從惡必死亡(結十八21-32)。
 (3)遮掩己罪,必不亨通,承認罪過,必蒙憐恤(箴二十八13)。
 三、他的結局

1、他僅作猶大王二年後,臣僕背叛,在宮裡受害(代下三十三21、24)。
 2、使人知道立王廢王在乎神(但二21,四31-33)。
 3、我們都當作為鑑戒,免得跌倒,受神懲罰(參看:林前十11-12;羅十五4)。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15》,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文章標籤:  #胡清珍  #人物  #靈糧集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