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真耶穌教會|類別/人物
經文:王下十四21-22,十五1-7;代下二十六-二十七。
一、 王的背景:代二十六1-5
1、王的父母
(1)亞瑪謝王。
(2)耶可利雅(耶路撒冷人)。
2、王的名字
(1)烏西雅:耶和華是我的力量之意。
(2)亞撒利雅:耶和華已經幫助我之意。
△兩名意義大同小異,或許是交互使用。
3、王的登基
(1)年齡:十六歲。
(2)作王:共五十二年。
(3)年代:主前791-739。
△ 是猶大王最能幹的王之一,效法古善王之行為模式倍受神的嘉許,而使之非常亨通與幫助,此王可分作兩個時期說明,第一個時期是當他順服神時就昌盛。第二個時期是當他違背神時就受刑罰。但第一時期較長於第二期。
二、 王的分期
1、順從神的時期
△年16歲-56歲、為王第1-40年、主前791-751。
(1)宗教上:
A、行神看為正的事(代下二十六4)。
B、定意尋求耶和華(代下二十六5)。
(2)政治上:
A、經濟發展(代下二十六8)。
B、農業振興(代下二十六10)。
C、建設進步(代下二十六10)。
D、國防強盛(代下二十六11-15)。
△聲名遠播。
2、違背神的時期(代下二十六16-20)。
△年57歲-69歲、為王第41-52年、主前750-739。
(1)心高氣傲:
A、行事邪僻(代下二十六16)。
B、干犯真神(代下二十六16)。
C、違背神律(代下二十六16-18)。
D、藐視祭司(代下二十六19)。
△越權
(2)受神刑罰:
A、致患痲瘋(代下二十六19-20)。
B、隔離致死(代下二十六21)。
三、王的教訓
1、順神得幫助(15、5)。
2、逆神受刑罰(16-20)。
3、要效法善人(羅十二9)。
4、慎勿起驕心(箴十一2,十六18,十八12,二十一4、24,四6)。
5、接受人勸告(箴一30、31)。
6、遵守法則、不可越權、藐視別人(箴六1-2)。
△義人之義,在犯罪之日不能救他(結三十三12-16)。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15》,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