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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要道之二十四

作者/林正雄|類別/經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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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逃避拜偶像的事

經文:十14-21

一、兩種筵席
 
1、主的筵席(21上)
  
(1)同領基督的血──「我們所祝福的杯」(16上)。
(2)同領基督的身體──「我們所擘開的餅」(16下)。
(3)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17)。
 
2、鬼的筵席(21下)
 (1)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20)。

(2)吃祭物的,在祭壇上有分(18)。
   
a、從以色列民獻祭條例看(18上;申十二18)。
b、從台灣民俗謝平安的祭典看,有出燈費者在祭典上有分的,才得分祭肉──平安肉。
  
(3)吃祭偶像之物,就是吃鬼的筵席(21)。

二、當禁戒

△聖靈與耶路撒冷眾長老所定「禁戒祭偶像的物」(徒十五28-29)。
 
1、「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喫主的筵席,又喫鬼的筵席」(21)。
2、不可與鬼相交,「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20下)。
3、我們不可惹主生氣(22)(新譯)。
 
※曾有蒙大恩的(前患重疾或犯邪靈)後來試探主而吃祭偶像之物,舊病復發不再得醫治。

默想:想一想喫祭過偶像之物管教,引為鑑戒。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14》,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文章標籤:  #林正雄  #經卷  #靈糧集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