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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要道之十二

作者/林正雄|類別/經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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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論斷神的僕人

經文:四1-5

一、是基督的執事(四1上)
 
1、蒙召作使徒(林前一1
2、特派傳神的福音(羅一1;多一3、4
3、奉主聖名執行聖禮(徒二37、38

二、是神奧秘事的管家(四1下)
 
1、「敬虔的奧秘」(提前三16
 
△神的奧秘就是基督(西二2
△救恩就是神在萬世以前所預定救贖的奧秘(弗一9
 
2、這家就是永生神的教會(提前三15

3、託付職分關切信徒(弗三2
 
△作全群的監督,為全群謹慎,牧養神的教會(徒廿28;林後十一28)。

三、因他們為神忠心(四2)

1、忠心衛道(加一8-10;猶3;提後一13、14
2、忠心護教(徒廿29、30;提後二15;約貳10、11
3、凡事都以榮神益人為目標(林前十32、33;林後十一28-30

四、沒有資格論斷人(四3-5)

1、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神(雅四12)。
2、人論斷人,終必被論斷(太七1-5;路六37、38)。
3、被人論斷,都以為小事(四3中)。
4、自己也不敢論斷自己(四3下)

△雖不覺得有錯,卻也不能因此稱為有義(4)。

五、只等主來判斷(四5)
 
1、時候未到,什麼都不要論斷(四5上)。
2、時候到了,他要照出暗中的隱情(四5)。
3、要顯明人心中的意念(四5)

「各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林後五10
「各人要從神那裡得稱讚」(四5)

△我們都不可論斷人,更不可自以為是,當存敬畏神的心等候主斷定,祂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羅二1-10)。

默想:
 
1、我們是否常憑眼見論斷弟兄呢?
2、我們自義嗎?當被論斷時以何心態面對?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14》,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文章標籤:  #林正雄  #經卷  #靈糧集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