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勝全|類別/經卷
引言
不可偷盜(申五19)
1、人不知而取是為偷。
2、當人面而搶是為盜。
一、不利人不利己
1、父母之財,不可偷取(箴二十八24)。
2、奪取人物,為神所惡(啟九21)。 3、褻瀆我神,敗壞主名(箴三十9下)。
4、養成懶惰,貧窮必來。
5、造成他人,財物上損失。
二、總要作正經事
1、留心作正經事業,與人有益(多三8)。
2、不要偷竊,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有餘的分給那缺少的人(弗四28)。
三、偷盜神必不容
1、偷人物要賠償(參:出二十二4-7)
2、偷竊的必除滅(亞五3) 3、不能承受神國(林前六10)
結論
不可因偷竊受苦、羞恥(彼前四15)
不可偷盜(申五19)
1、人不知而取是為偷。
2、當人面而搶是為盜。
一、不利人不利己
1、父母之財,不可偷取(箴二十八24)。
2、奪取人物,為神所惡(啟九21)。 3、褻瀆我神,敗壞主名(箴三十9下)。
4、養成懶惰,貧窮必來。
5、造成他人,財物上損失。
二、總要作正經事
1、留心作正經事業,與人有益(多三8)。
2、不要偷竊,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有餘的分給那缺少的人(弗四28)。
三、偷盜神必不容
1、偷人物要賠償(參:出二十二4-7)
2、偷竊的必除滅(亞五3) 3、不能承受神國(林前六10)
結論
不可因偷竊受苦、羞恥(彼前四15)
2、當人面而搶是為盜。
一、不利人不利己
1、父母之財,不可偷取(箴二十八24)。
2、奪取人物,為神所惡(啟九21)。 3、褻瀆我神,敗壞主名(箴三十9下)。
4、養成懶惰,貧窮必來。
5、造成他人,財物上損失。
二、總要作正經事
1、留心作正經事業,與人有益(多三8)。
2、不要偷竊,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有餘的分給那缺少的人(弗四28)。
三、偷盜神必不容
1、偷人物要賠償(參:出二十二4-7)
2、偷竊的必除滅(亞五3) 3、不能承受神國(林前六10)
結論
不可因偷竊受苦、羞恥(彼前四15)
2、奪取人物,為神所惡(啟九21)。 3、褻瀆我神,敗壞主名(箴三十9下)。
4、養成懶惰,貧窮必來。
5、造成他人,財物上損失。
二、總要作正經事
1、留心作正經事業,與人有益(多三8)。
2、不要偷竊,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有餘的分給那缺少的人(弗四28)。
三、偷盜神必不容
1、偷人物要賠償(參:出二十二4-7)
2、偷竊的必除滅(亞五3) 3、不能承受神國(林前六10)
結論
不可因偷竊受苦、羞恥(彼前四15)
2、不要偷竊,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有餘的分給那缺少的人(弗四28)。
三、偷盜神必不容
1、偷人物要賠償(參:出二十二4-7)
2、偷竊的必除滅(亞五3) 3、不能承受神國(林前六10)
結論
不可因偷竊受苦、羞恥(彼前四15)
2、偷竊的必除滅(亞五3) 3、不能承受神國(林前六10)
結論
不可因偷竊受苦、羞恥(彼前四15)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14》,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