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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西遺訓之五不可妄稱神的名──十誡之三

作者/陳勝全|類別/經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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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申五11)。

一、神的名是聖的
 
◎願人都尊稱你的名為聖(太六9)。

1、神的名即是耶穌(太一21
2、神的名證明祂的存在(太一23) 3、耶穌是神在世間的名(提前三16
4、耶穌是藉著得救之名(徒四12

二、神的名不可妄用

◎現代譯本:妄稱──濫用

1、不可用來發誓

a、不可用主的名起誓,甚或起假誓,褻瀆神的名(利十九12)。
b、不可以其他為取代,而指著起誓,多說就是出於惡者(太五33-37)。

2、不可假借主名

◎擅自稱主耶穌的名,為附鬼的人制伏(徒十九13-16)。
 3、不可假主名得利

◎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提前六5

4、不可假主名掩飾虛假

◎匪徒當著眾民作見證,告拿伯謗瀆神和王,而陷害拿伯(王上二十一13)。

5、不可徒有主名
 
◎聖靈指責撒狄教會。按名你是活的,其實是死的(啟三1)。

結論

1、要讚美神的名(詩一四八5
2、要榮耀神的名(腓四20
3、以神的名為聖(撒上二2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14》,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文章標籤:  #陳勝全  #經卷  #靈糧集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