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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在生活上當有的表現

作者/賴茂清|類別/信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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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羅十三1-14

一、順服掌權者(政府)(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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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掌權者是神所命的(設立的)(1)

2、掌權者是神的用人(4)

3、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2)

4、政府代神賞善罰惡(3-4)

(1)行善的可得稱讚(3)
(2)行惡的當懼怕受罰(4)

5、順服政府,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5)。

6、信徒應盡義務納稅(6-7)

二、要實行愛心(8-10)

1、凡事不可虧欠人(8上)

2、因為愛人就是完全了律法(8下、10下)

3、當愛人如己(9-10)

(1)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9)
(2)不可加害別人(10)

◎彼此相愛認出是主門徒(約十三34-35

三、追求靈性長進(11-14)

◎當趁早醒悟,因為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近了(11)。

1、不可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14下)
如:喝酒、好色、邪蕩、爭競、嫉妒等。

2、要脫去暗昧的行為(12)

3、行事為人要端正(13)

4、總要披戴主耶穌(14上)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13》,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文章標籤:  #賴茂清  #信仰生活  #靈糧集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