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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的真理

作者/真耶穌教會|類別/信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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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是承認神一切的主權,認定我們自己的存在和我們一切所有的,都是神所賜與,神所託付的意思(參考:路十二48,十六1-2)。唯有認識「受託」的真理,始能明白:人當如何生活,如何使用神的恩賜,而成為一個好管家,得主喜悅。茲把「受託」的要道,根據經文略舉如下:

一、身體的受託

1、身體是神創造的

(1)大衛王說:「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我要稱謝你,因我受造奇妙的可畏。」(詩一百三十九13-15)。
(2)約伯說:「你的手創造我,造就我的四肢百體。」(伯十8)。
(3)人是憑著神造化的奇妙,由父母生出來的;因此經上說,我們是神所生的(徒十七28-29)。

△人的身體既是真神所造,真神所生;那麼,就不是自己的,乃是真神所託付的了。

2、身體是神救贖的

(1)教會是神用自己的血買來的(徒二十28)。
(2)我們是主以重價買來的,所以不是自己的人了(林前十六19-20)。
(3)我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不要作人的奴僕(林前七23)。

△我們既是神流出寶血救贖出來的,就不是屬自己,乃是屬神的人了。

3、生命是神所賜的

(1)我們的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神(徒十七28)。
(2)人能脫離死亡是在乎耶和華(詩六十八20)。
(3)「你們如今要知道,我,唯有我是神,在我以外並無別神,我使人死,我使人活。」(申三十二39)。

△生命既是神所存留的,我們當如何生活,如何使用神所託付的身體呢?

4、要為神而活

(1)主替我們死,乃要我們為祂活(林後五14-15)。
(2)要為主而活,為主而死(羅十四7-8)。
(3)「為主活」就是無論做何事──如讀書、賺錢、得地位、育兒女等──都要為主而行。要掛慮神的家,以神的事為第一,貢獻神所賜的力量於聖工(參看:路二49;腓二20-21;林前九22、33)。

△人的活法有三:(1)為自己活;(2)為別人活;(3)為真神活。你是屬於那一類?

5、要照神的旨意活

(1)主說:「我來了要照你的旨意行。」(來十5-7)。
(2)主捨棄己意,一味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太二十六39-43;腓二5-8)。
(3)摩西順從神命,捨棄王宮的生活,甘心與神的百姓同受苦難(來十一23-26)。

6、凡事要榮耀真神

(1)神創造人是要藉著他們顯出自己的榮耀──德性(慈愛、真實、聖潔等)、智慧、能力──而榮耀祂(賽四十三7;林前六19-20)。
(2)基督在肉身顯現之時,凡事榮耀了真神(來一3;約十七4)。
(3)我們當在學業、言語、行為、工作上顯出神的榮耀,並把一切榮耀歸給真神(參考:但一17-20;太五16;詩一百十五1)。

△你是否在神託付你的身上榮耀祂?是否把榮耀歸給你榮耀的主?

二、時間的受託

1、時間是神賜的

(1)神豫先定準了人的時間──年限(徒十七26)。
(2)神加添希西家王十五年的時間──壽命(賽三十八1-8)。
(3)時間等於生命,所以要愛惜光陰(弗五16)。

△你有生命,才有時間;而生命是神給你的,因此時間不是你的,是神託付你的。

2、須善用神所賜的時間

△我們當把被託付的時間用於下列各事:

(1)祈禱

△但以理一天三次禱告(但六10)。
△古聖徒一天七次讚美主(詩一百十九164)。
△主曾整夜禱告(路六12)。
△四個活物晝夜不住的讚美主(啟四6-8)。
△要多費時間於禱告,藉以稱頌真神,與神靈交,並為祂的聖工祈求(西四3;弗六18-19)。

(2)讀經

△聖經──(神的話)──是我們路上的光,靈魂的糧食(彼前二2;詩一百十九105)。
△為王的必自備一本,平生誦讀(申十七18-20)。
△要自小就勤於學習聖經(提後三15-17)。
△古聖徒半夜就起來思想神的話語(詩一百十九147-148)。

(3)聚會拜神

△要以拜神為歡喜(詩一百二十二1)。
△要參加安息日及各種聚會(出二十8-11;利二十三3)。
△古聖徒為拜神,跋涉遠途,不計時間,來到聖城(參看:申十六16-17;徒八26-28)。
△不可停止聚會(來十25)。

(4)為主求學

△人的一生用於求學的時間不少,但所學習的若不能榮神益人,他就是枉費了神所賜的時間了。

(5)為主做事

△人在社會各務己業,以獲名利;但他的成就若不能貢獻於神的聖工,他的成功有何價值?寶貴的時間於他也等於白費了。

(6)做主聖工

△傳揚福音(可十六15;彼前二9)。
△牧養主羊(約二十一15-17;林後十二15)。
△辦理各項聖事(羅十二3-8;徒六1-6)。
△若能獻身最好,不然也當善用神給你的恩賜,多方協助聖工。

△不可把時間浪費於不正當的娛樂,或無益於健康與信仰的事上;更不可把神所賜的時間,用於不能榮耀神的方面。浪費時間即糟蹋生命;善用時間的人活五十歲,其成就勝於不善用時間的百歲者。語云:「一寸光陰一寸金,寸金難買寸光陰。」切盼同靈珍惜神所託付的時間,一分鐘都不可浪費;每一時刻都要在榮神益人的原則下善用它!

三、才幹的受託

1、才幹是神賜的

△不認識真神的人,對自己的才幹都以為是出於自己的聰明與努力,或由父母的遺傳而來的;他們不知道這些聰明都是神所賜的,是神託付他的(伯三十二8)。經上怎樣指示我們呢?

(1)神賜約書亞領導的能力(申三十四9;二十七18-20)。
(2)神賜比撒列智慧與技巧(出三十一1-5)。
(3)神賜所羅門治理與判斷的才智(王上三10-28)。
(4)神賜但以理超人的聰明(但一17-20)。

2、當貢獻於聖工

△神賜人才幹,為的是要藉他幫助聖工,造福人群;所以每人當明白神的旨意,把所得的才能貢獻出來。

(1)摩西遵神的命令,不把他的才能用於埃及,而把它全獻於神拯救選民的聖工上(徒七22-35;來十一24-26)。
(2)比撒列甘心把所得的恩賜用於製造神的會幕(出三十五30-35)。
(3)但以理善用神賜他的才能,忠心事主,益國榮神(但六1-4、18-28)。

3、要把榮耀歸給神

△所有的才幹既都是出於神的賜與,所有的榮耀、頌讚都當歸給賞賜聰明和才能的真神(詩一百十五1)。

(1)約瑟為法老解夢,聲明是出於神的指示而歸榮耀於神(創四十一25-39)。
(2)彼得把醫治瘸腿的能力全歸於主耶穌(徒三11-16)。
(3)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不承認神的恩賜,倒奪取神的榮耀,致被神懲罰(但四28-32)。
(4)希西王因不把演講的才能歸榮耀與真神,致被罰而死(徒十二21-23)。

△主曾指示說:「你們作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當說,我是無用的僕人,所作的本是我們應分作的。」(路十七10)我們確實是「無用的」,若有何成就,其才能都是出於主,在我們毫無資格誇口或受榮耀。

4、主託付你什麼才幹?

△主給我們的才能不是要我們單單發揮於將亡的世界,而是要我們活用於祂的教會。凡主的肢體,雖然各有不同恩賜,但對主的身體(教會)必有其功用。所以我們當察明自己所得的恩賜(各種才能),而把它奉獻出來為主的身體服務。請你從左列找出你所能作的,而把你的才能貢獻於主。

(1)傳道方面

a、講道
b、談道
c、教導兒童
d、領導青年
e、處理教政
f、解決人事
g、訪問工作
h、語言翻譯

(2)事務方面

a、辦理財務
b、處理文書
c、各種事務

(3)文工方面

a、寫「聖靈月刊」稿
b、寫「宗教教育」稿
c、寫「青年團契」稿
d、編著各種屬靈書籍
e、編宗教教育課本
f、速記講道或代寫見證
g、編輯工作
h、文字翻譯工作

(4)技能方面

a、彈琴
b、教唱
c、指揮
d、作詩
e、作曲
f、建築
g、電機
h、美術(當把這些技能均貢獻於教會聖工上)

△能作而不作,就是虧欠了神的交託。這樣的人像那領一千銀子的僕人把銀子埋在地裏,不為主人善用,終為無用的惡僕,而被投在外面黑暗的地方(太二十五14-30)。
△末日臨近,真教會全備的福音須速遍傳於世界,因此每一個基督徒不但要貢獻才能為主服務,也當跟著主與信仰的勇者,把主託付的才能完全奉獻給主用(羅十二1-2)。

四、財富的受託

1、財產是神賜的

△人賺到錢財,成為富翁,常以為是自己的本領,而不承認神的恩賜,致大大得罪愛他的神,這種錯誤的觀念必須糾正。

(1)經上說:「得貲財的力量是祂給你的。」(申八11-18)。
(2)「真神使人貧窮,也使人富足,使人卑微,也使人高貴。」(撒上二7)。
(3)大衛王說:「豐富尊榮都從你而來,你也治理萬物,在你手裏有大能大力,使人尊大強盛都出於你。」(代上二十九12)。
(4)約伯說:「我赤身出於母胎,也必赤身歸回,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伯一21)。

△神應許所羅門王富足,他果然成為當代最富有的人了(王上三13,十14-15、21、27)。

2、當為神而用

△萬物既是神所託付的,人不過是管家,沒有權利自由使用,當依照主人的意思,為主人而用。下列各項都是受託者當忠心去做的。

(1)為傳遍福音於天下當納所得的十分之一(民十八21;瑪三8-10;太二十三23)。
(2)為建造教堂,當盡力奉獻(出二十五1-7;代上二十九1-9)。
(3)為賙濟貧苦當甘心捐助(加二10;羅十二13、9-10;約壹三16-17)。
(4)為聖工的需用,必要時全財產也當獻出(太十九21;徒二44-47,四32-37)。

3、要榮耀真神

△財富既是由神而來,在得著之時應當感謝祂,在捨去之時應當榮耀祂。

(1)亞伯拉罕奉獻所得的十分之一,藉以感謝、稱頌祝福他的真神(創十四17-20)。
(2)選民藉奉獻初熟的果子尊榮真神(箴三9)。
(3)大衛王說:「我們把從你而得的獻給你」;「我們預備這許多的材料,要為你的聖名,建造殿宇,都是從你而來,都是屬你的」(代上二十九14、16)。他雖把所有全獻給神,卻絲毫不敢誇口,只把榮耀歸給真神;因他深知一切都是從神而來的。

4、不義的管家

△人若遵從神的意思,運用祂所託付的錢財,他就是不義的管家,而將遭受嚴厲的處罰。所以我們當留意下列各項,謹慎不犯。

(1)不把受託的錢財積儹於天上,倒為自己把它積儹於地上(太六19-21;路十二16-21)。
(2)不把受託的錢財用於愛人的事上,只為自己的奢華宴樂而浪費(路十六19-20)。
(3)把持神託付的財物,不將當獻的(如第二項各條內容)交出(參看:瑪三8-10;該一2-6)。
(4)把受託的錢財,隨從自己的意思支配,用於不能榮神益人的事上(參看:路十六1-7)。

△不義的管家將被奪去管理的權利,且要受審判,進入永遠的痛苦(路十六1-2、19-25)。
△我們必須承認財物是神所託付的,而不可霸為己有,或隨心所欲,浪費貲財,要於榮神益人的原則下善為管理、運用。

五、兒女的受託

1、兒女是神賜的

△生養兒女不是屬於人的意願,確是出於神的恩賜;古聖徒對此事都異口同音的承認,並感謝神的賜與(創三十三5,四9)。下面是有關神賜人兒女的經文:

(1)「兒女是神所賜的產業,所懷的胎,是祂所給的賞賜」(詩一百二十七3)。
(2)神應許已經斷絕生育的撒拉,於九十歲時生了以撒(創十八9-15)。
(3)利百加不生育,以撒為她祈求,蒙神應允生了以掃和雅各(創二十五21-24)。
(4)哈拿求子,蒙神垂聽,生了撒母耳(撒上一10-20)。

2、要照著主的教訓養育他們

△兒女既是神的賞賜,他們雖是某某人的兒女,卻因信基督也是神的兒女了。故此,為父母的不可像一般的世人,只以今生的事為重;要照著主的教訓養育他們,使他們成為一個愛神愛人的基督徒,這是做父母最大的責任(弗六4;創十八19;詩七十八3-8)。我們當依據主的教訓教導兒女:

(1)敬畏真神,不住禱告(出二十3;腓四6)。
(2)愛慕神言,遵行善道(申十七18-20;王上二1-3)。
(3)孝敬父母,親愛骨肉(出二十12;箴十七17)。
(4)做人誠實,待人慈愛(箴三3-4;太五45-48)。
(5)柔和謙卑,公義聖潔(太十一29;彌六8;彼前一15-16)。
(6)努力聖工,報答主愛(羅十二1;林後五14-15)。

3、為著神的榮耀培植他們

△古人說:「養兒待老。」父母雖非為將來兒女對自己的酬報而養育他們;可是為兒女的要記念父母的大愛,長大以後當盡孝道,報答親恩(提前五4)。真神對我們的慈愛更為深厚,如道成肉身,替我們受死,留我們的生命,活到今日等等(詩一百零三1-5)。所以為父母的當深知神的慈愛,而培養兒女於凡事上能榮耀真神,以報神恩。

(1)要叫他們努力讀書,求神賞賜智慧,可在學問上榮耀真神(但一17-20;雅一5)。
(2)要叫他們努力工作,求神成全計劃,可在事業上榮耀真神(箴十三11;詩三十七5)。
(3)要叫他們努力靈修,求神加添力量,可在行為上榮耀真神(提前四12;;太五16)。
(4)要叫他們立志事主,求神大賜權能,可在聖工上榮耀真神(士五15-18;徒一8)。

4、教育兒女須要趁早

△經上說:「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箴二十二6)孩童時代是習慣的形成期,所以要趁著幼小的時候就培養他們的信德。

(1)約瑟於十七歲以前,就確立了信仰(創三十七1、3,三十九1-12)。
(2)大衛於少年時代就有堅強的信靠心(撒上十七31-49)。
(3)但以理及其三友均在少年時就明白真道,能辨別是非(但一3-13)。
(4)以色列民均遵從神的吩咐,從小就教導兒女明白聖經(申六1-9;傳十二1;詩七十八3-8;提後三15)。

△為父母的若能把兒女的信德建立成功,他已盡了神的託付;雖未能使兒女受過高等教育,或遺留一些財產給他們,也是無憾的;因他們已經把最好的福分,最大的遺產留給他們的兒女了!(路十42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11》,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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