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TOP

神的物當歸給神(太二十二21)

作者/真耶穌教會|類別/經卷

  • 字型小
  • 字型中
  • 字型大

 

一、神的物是甚麼?

1、收入的十分之一(利二十七30-32;瑪三8)。
2、一切頭生的(出十三12;民三44-47)。
3、萬物皆是(詩五十10-12;代上二十九14)。

△本題「神的物」單指「十分之一」。

二、十一奉獻的由來

1、信心的父亞伯拉罕首先實行(創十四18-20)。
2、神命令以色列人行之(利二十七30-32;民十八23-24)。
3、主耶穌說:「那(十分之一)也是不可不行的。」(太二十三23;路十一42)。

三、為甚麼須要奉獻?

1、為報答神恩(創二十八20-22)。
△得財之力是神所賜的(申八17-18)。

2、為要於聖工有分(民十八21;林前九11-14)。
△若不奉獻十一捐,聖工會受阻(尼十三10)。

3、為免犯奪取神物之罪(瑪三8-10)。
△實行的人必蒙福(瑪三10-12;路十六9)。
△主為我們捨命,我們本該奉獻一切給主(羅十二1;參看:太十九21;路二十一1-4)。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11》,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文章標籤:  #真耶穌教會  #經卷  #靈糧集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