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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自己的靈程

作者/真耶穌教會|類別/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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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明白自己靈性的健康狀態,藉以追求完全,我們須要以神的言語為尺度,來省察檢討自己。檢討的範圍甚廣,僅就下列三方面行之:

一、做事

△做事的精神可分為三級:

1、怕人知道:因所行的屬於黑暗、罪惡(賽二十九15)。

△惡人在暗中受賄賂(箴十七23)。
△大衛在暗中行事,怕人知道,神卻在日光之下給他顯露出來(撒下十二12,十一2-21;路十二2)。

2、喜人知道:為要得著人的稱讚和榮耀(太六1-6)。

△是古時文士和法利賽人的作風(太二十三5-7)。
△掃羅得不到民的稱讚就不喜悅(撒上十八6-8)。

3、做給神看:凡事光明正大,討主喜悅(西三22-25)。

△不敢犯罪(創三十九1-10)。
△忠心作工(林前四1-5;加一10)。

二、待人

1、以惡報善(詩一百零九5)。

△以惡報善的,禍患不離他的家(箴十七13)。
△押沙龍因不孝(以惡報善)而遭慘死(撒下十五10,十八9-15)。
△拿八因以惡待大衛,受神擊打而死(撒上二十五21、36-38)。

2、以牙還牙(太五38)。

△相咬相吞,會彼此消滅(加五15)。
△押尼珥和約押的軍隊,因彼此不服而兩敗俱傷(撒下二14-17、23、30-31)。

3、以善報惡(羅十二21)。

△寬恕人過,是自己的榮耀(箴十九11)。
△約瑟以善對待曾經謀害他的哥哥們(創五十15-21)。

三、愛主

1、全愛自己──認為一切都是屬自己的(歌二16)。

△不義的管家,所以擅敢浪費主人的錢財,乃因不清楚主權問題(路十六1-2)。
△不承認主之賞賜的人,凡事都為自己;這樣的人不會愛主(腓二21)。

2、愛自己也愛救主──認為一切有主的恩典在其中(歌六3)。

△這樣的人必會奉獻十分之一(瑪三8-10;太二十二21)。
△主要用之時不敢推辭(太二十一1-8)。

3、全愛救主──認為一切都是主的(歌七10)。

△這樣的人會將一切獻給主(代上二十九2-3、12-16;徒四32-35)。
△愛主過於愛父母、妻兒、自己(路十四26;徒二十一13)。
△哈拿獻上獨生子,蒙賜三男二女(撒上一24-28,二21)。
△我們當以每段之第三條(1、做給神看,討神喜悅,2、以善報惡,3、全愛救主)為努力的目標,追求各方面的完全(太五48;腓三12-15)。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11》,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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