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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誡

作者/真耶穌教會|類別/信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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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不是靠守十誡而得救,他們的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弗二8)。但這並不是說因信可以廢棄誡命,乃要靠聖靈遵守得更完全,更屬靈,以完全我們得救的工夫(參看:羅三31;太五27-28,十九16-19;林前七19)。茲把十誡之要訓簡列如下,以資同靈共同遵行(出二十3)。

第一誡:除了我(真神)以外,不可有別的神(出二十3)。

1、真神是造物主(創一1;徒十七24)。
2、真神是生命主(撒上二6;約十一25)。
3、真神是審判主(羅二6-8;啟二十二12)。
4、真神是獨一無二的(申六4;林前八4)。
5、祂是人類的父親(太二十三8-9;來十二9-10)。
6、敬畏祂是人的本分,也是福氣(傳十二13;伯二十二21)。
7、「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祂」(太四10)。

第二誡: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不可作甚麼形像,……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出二十4-6)。

1、魔鬼藉偶像迷惑人離開神(耶十14-15)。
2、魔鬼藉偶像奪取神的榮耀(賽四十二8)。
3、拜偶像是拜魔鬼(林前十19-21;代下十一15)。
4、拜偶像的,真神必刑罰(出二十5;王上二十一21-26)。

5、不可拜偶像──以金、銀、木、石、土所造的,或以圖樣畫出的形像──之外,還要留意下列各項:

(1)不可拜活偶像:如跪拜教皇、主教、神父、活佛、或崇拜人過於尊崇神(參看:徒十25-26;林前三4-5)。
(2)不可以瑪門──錢財(太六24)、肚腹(腓三19)、權勢(哈一11)為神。
(3)不可高抬自己受人崇拜,奪取神的榮耀和讚美(參看:徒十二20-23;太二十三2、6-7;帖後二3-4)。

第三誡: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出二十7)。

1、「耶和華」的原文,不是「名詞」,乃是動詞,「自有永有」的意思(參看:出三14

2、真神的名在舊約時代尚未指示出來,但預言必有奉神的名來的(參看:出六3;創三十二29;出二十三20-21)。

3、真神的名就是「耶穌」。

(1)「耶穌」是希臘語,希伯來語即「約書亞」,意思是「耶和華拯救」,是神藉著天使起的名(太一21;路一30-31)。
(2)祂(耶穌)是奉耶和華的名來的(太二十一9;路十九37-38)。
(3)耶和華父神的名就是「耶穌」(約十七6、26、11-12)。
(4)父、子、聖靈原為一位(約十30;羅八9),所以主吩咐門徒要奉「父、子、聖靈」的名施洗,門徒則只奉「耶穌」的名施洗(太二十八19;徒二38,八16,十九5)。

4、真神的名是獨一二的,是至尊至貴,我們為奉祂(耶穌)的名行事,高舉祂的名尊祂的名為聖(亞十四9;腓二9-10;西三17;申十二5;太六9)。

5、不可妄稱神的名,不但在言語上不可「亂稱」,或隨便提起,也不可「亂用」於行動上。如:

(1)不可指著神的名起假誓(利十九12)。
(2)不可亂奉神的名說假預言(耶十四14)。
(3)不可利用神的名、圖利取利(參看:徒十九13-17;王下五20-22)。
(4)不可隨己意奉神的名咒罵人或以神的名為掩護行惡事(參看:徒二十三14)。

第四誡: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出二十8-11)。

1、安息日是神在創世之時設立的(創二1-3)。
2、在汛的曠野再指示安息日的日子(出十六1、23)。
3、在西乃山列入十誡,叫以色列人遵守(出二十8-11)。
4、因不守安息日,被擄於巴比倫(耶十七21-23;代下三十六17-21)。
5、重建聖殿後,嚴守此日不敢違犯(尼十三15-22)。
6、主耶穌來到世間,謹守聖日(路四16、31)。
7、使徒遵守安息日(徒十七1-2,十三14、44,十六13;徒十五21)。
8、我們也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可二27;太二十四20;賽五十六2-6)。

9、當如何記念:

(1)放下俗事(賽五十八13;出二十三12)。
(2)參加聖會(利二十三3;路四16)。
(3)紀念神恩(申五15;詩一百零三2、3)。
(4)仰望天國(來四9-10;羅八22-23)。
(5)從事聖工(可一21;徒十六13)。
(6)多行善事(太十二11-12;可三4-5)。
(7)努力靈修(結二十12;來十二14)。

第五誡:當孝敬父母(出二十12)。

1、為報答父母生、養、育等大恩(提前五4)。
2、要順從父母之命(弗六1;箴六20-22)。  
3、要接受父母的管教(來十二7、9;箴十五5)。
4、要尊敬父母(箴二十三22;王上二19;利二十9)。  
5、要奉養父母(可七10-12;得二2)。
6、帶領父母得救(參看:書二12-13;徒十六31)。

7、孝敬父母的必蒙祝福(弗六2-3;出二十12
△路得之例(得二1,四13-17)。

8、不孝敬父母的必受咒詛(申二十七16;箴二十20
△以利二子之例(撒上二22-25,四10-11)。

第六誡:不可殺人(出二十13)。

△現在的人為殺人流血而奔跑,整個世界充滿了兇殺,違背了神的誡命(羅三15;啟六4)。

1、不可打胎,因胎內己有生命(詩五十一5;耶一5)。
2、不可以口裏的刀傷人(箴十二18;詩五十七4,五十九7)。
3、不可恨人,因恨人就是殺人(約壹三15;太五21-24)。
4、不可傳假道,帶人下地獄(太二十三15)。
5、不可阻擋人信耶穌,不容他得永生(太二十三13)。
6、不可見死不救──無論對肉體或靈魂(路十30-31;箴二十四11;結三17-19)。  
7、信徒不可使人絆倒,害死人的靈魂(太十八6-8;林前八13)。
8、殺人的,他必受罰,被投入火湖裏(啟二十一8;約壹三15)。  

第七誡:不可姦淫(出二十14)。

1、挪亞的時代和所多瑪、蛾摩拉二城被毀滅的大原因,就是「淫亂」(創六1-3;彼後二6;創十九6-8)。
2、末世的人類也必充滿淫亂的罪惡,而終於被毀滅(啟九21;提後三1-2、4;羅一26-27)。
3、淫亂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六9-10;啟二十一8)。
4、我們不但不犯淫亂之大罪(創三十九9)。
5、除了因對方犯了淫亂之外,不可離婚(太十九9)。
6、不可使女兒為娼妓(利十九29;申二十三17-18)。

7、也不可犯屬靈方面的姦淫,如:

(1)與世俗為友(雅四4)。
(2)心中傾向偶像(結六9;何四12)。
(3)不堅信主的真道(林後十一2-4)。

第八誡:不可偷盜(出二十15)。

1、偷盜的必被除滅(亞五1-4)。
2、亞干因偷了東西而被滅(書七21、25)。
3、偷盜的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六10)。
4、末世偷盜的事將加多,而招來更多的災禍(提後三1-2;啟九20-21)。故我們當除去貪心,不可偷人的任何東西,也要謹慎下列各事。
5、作買賣不可行跪詐(箴十一1;申二十五13-16;箴二十一6)。
6、作官的不可受賄賂,或隨夥貪污(申十六19;彌七3;參看:但六4、22)。
7、父母的東西也不可偷竊(箴二十八24)。
8、不奉獻十分之一,乃奪取神的物(瑪三8-9)。
9、當效法亞伯拉罕,凡是別人的東西,就是一根線,一根鞋帶,我們都不拿;且為要感謝神恩,要奉獻十分之一(創十四23、20),以免犯偷盜之罪。

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出二十16)。

△作假見證陷害人是一種殺人罪。例如:

1、耶洗別叫了兩個匪徒作假見證,害拿伯於死地(王上二十一9-14)。
2、猶太人找假見證人要害死耶穌(太二十六59-61;路二十三1-2)。
3、我們絕不可在法庭作假見證陷害人(出二十三2)。  
4、也不可為求自己的益處,或為使對方不利而亂批評人,論斷人,讒謗人,說人的背後話,或往來5、搬弄是非(雅四11-12;太七1;羅一30)。
6、不可傳假福音,作假見證,引人走錯路,害死人的靈魂(加一6-9;太二十三15)。  
7、作假見證是真神所憎惡的(箴六16-19)。
8、一切說謊話的,必受地獄的刑罰(啟二十一8;太十二36-37)。

第十誡:不可貪戀人的妻子、房屋、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出二十17)。

△這條最後的誡命,在於戒存「邪念」與「貪心」。

1、貪戀人妻是大惡,是當罰的罪孽(伯三十一9、11)。
2、約瑟雖被其主母引誘,仍敬畏真神,不敢犯罪(創三十九7-9)。
3、大衛因貪戀人妻,致使謀害其夫,受了神嚴重的刑罰(撒下十一2-5、14-18,十二9-14)。
4、貪財是萬惡之根,若不及時除滅,將生出各種的罪惡(提前六10;雅一15)。
5、亞干因貪愛神吩咐不可拿的東西,而遭災殃(書七21、24-25)。
6、基哈西因貪戀乃縵元帥的禮物,致長了大痲瘋(王下五20-27)。
7、淫亂的、貪婪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六9-10)。
8、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箴四23),當靠主聖靈的能力,潔淨己心,絲毫不存邪念與貪心(帖後二13;結三十六26-27)。

△十誡是真神律法的綱領,主曾把它歸納為兩條,即:盡力愛神;愛人如己(太二十二36-40)。我們若能遵守這「敬神愛人」之誡命,就是已經完全了律法,不會去觸犯十誡了(羅十三8-10)。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11》,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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