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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為自己和兒女哭(路二十三28)

作者/真耶穌教會|類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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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在此含有:悲傷、關心、祈求等意。

一、為何須哭?

1、因有災難(路十九41-44;太二十四21;啟六14-17)。
2、因有迫害(太二十四7-10;啟二十7-10)。
3、因有審判(彼前四17;太十三47-50;啟二十一8)。

二、為誰哭?

1、為自己

(1)因道未修好(尼八9-10;林前九27,七21-24)。
(2)工未做完(尼一4;徒二十22-24)。

2、為兒女

(1)因不肯信主(羅九1-3;太二十三37-38)。
(2)不發熱心(耶十三17;徒二十31)。

三、當怎樣?

1、追求聖潔(來十二14;彼後三11、14)。
2、努力主工(傳九10;太二十五20-21)。
3、儆醒祈求(彼前四7;代上二十九18-19;可十三33)。

△若能堅守主的道就不怕災難來(啟三10)。
△現在曉得為自己和兒女哭,將來必得安慰(詩三十10-11)。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11》,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文章標籤:  #真耶穌教會  #家庭  #靈糧集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