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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論真福

作者/楊約翰|類別/經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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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是勞苦與愁煩的連續。不管他擁有多少財產,多高地位,多麼享受,心裏仍得不到真實的滿足、喜樂與福氣(詩九十10;傳一2)。不但是這樣,死後還要受審判(來九27)。但聖經指示我們,神要賜給我們永遠不變的真福,只要相信,接受即能獲得。

一、「你要認識神,就得平安,福氣也必臨到你。」(伯二十二21):認識、相信造物之主、獨一真神是蒙福的開始。

二、「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羅四7):世人都犯了罪(羅三32),罪人不得回天家。主已為我們捨命,十字架上還了罪債。只要你相信,接受正確的浸禮,一切的罪必得赦免(徒二38,二十二16),這人真是有福了。

三、「我要將我的靈澆灌你的後裔,將我的福澆灌你的子孫。」(賽四十四3):得聖靈證明他是神的兒子,也是得天國基業的憑據,蒙賜聖靈的人真是有福。聖靈臨到之時,會被感說出靈言(羅八16;弗一13-14;徒十44-46)。

四、「主說,是,卻不如聽神之道而遵守的人有福。」(路十一28):敬畏真神,相信救主,從水和聖靈重生,獲得神兒子的名分,確是已得了真福。但要走完天路,獲得永生,必須遵行神的道──追求聖潔、愛神愛人(帖前四3;太二十二37-40)。

五、「我聽見從天上有聲音說,你要寫下,從今以後,在主裏面而死的人有福了。聖靈說,是的,他們息了自己的勞苦,作工的果效也隨著他們。」(啟十四13):「死」是最不受歡迎的,它使人流出最多眼淚,覺得最為悲慘,因他們認為這是永別,不能再與所親愛的人相見。但聖經說:「在主裏面而死的人有福了」。在主裏死,是指著一生蒙主保守,遵守主的道,沒有離開主的人。這種人的死是安息,且有公義的冠冕(賞賜)等著他。於主再臨之日,與主顯現在空中,與親愛的人相見,同進榮耀的天國。所以在得救的人,「死」是「福」。得進天國,這正是人類當竭力追求的真福(參考:提後四7-8;帖前四13-17)。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09》,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文章標籤:  #楊約翰  #經卷  #靈糧集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