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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物當歸給神

作者/顏東濱|類別/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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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可十二17」,有何教訓?

一、將榮耀歸祂

1.神造人的目的(詩十九1)。
2.世人犯罪奪神榮耀(羅三23)。
3.將榮耀歸神(啟十五4)。

◎不歸者有禍,如尼布甲尼撒王(但四29-33)。

二、將才能歸祂

1.神造人按祂的形像造(創二7)。
2.聰明智慧及才能神所賜(箴二6;傳二26)。
3.恩賜才幹屬神的(雅一17;林前四17)。
當盡恩賜為祂所用(太二十五14-30;羅十二1)。

三、將財物歸祂

1.一切都是神的(詩五十10-12)。
2.當奉獻十分之一(瑪三10)。
3.勿像無知的財主(路十二21)。

結論:啟七9-12。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09》,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文章標籤:  #顏東濱  #人物  #靈糧集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