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靈實|類別/經卷
一、異族與以色列民之關係
1.他們必作你們肋下的荊棘(士二3)。
2.他們的神必作你們的網羅(士二3;申七1-4)。
二、為何被神留下異族
1.沒有拆毀外邦祭壇又與居民立約(士二2-3)。
2.離棄神去拜外邦神又與異族結親(士二11-13,三6,二17-23)。
三、神留異族的目的
1.試驗他們肯否遵命(士二23)。
2.使未與迦南爭戰之人得知道又學習(士三1-2;書六1-11)。
△藉以得知神恩及依靠神。
四、教訓
1.不可與外邦結親(雅四4)。
2.不可給魔鬼留地步(弗四27;雅一15;羅八13)。
3.萬事都互相效力(羅八28)。
2.他們的神必作你們的網羅(士二3;申七1-4)。
二、為何被神留下異族
1.沒有拆毀外邦祭壇又與居民立約(士二2-3)。
2.離棄神去拜外邦神又與異族結親(士二11-13,三6,二17-23)。
三、神留異族的目的
1.試驗他們肯否遵命(士二23)。
2.使未與迦南爭戰之人得知道又學習(士三1-2;書六1-11)。
△藉以得知神恩及依靠神。
四、教訓
1.不可與外邦結親(雅四4)。
2.不可給魔鬼留地步(弗四27;雅一15;羅八13)。
3.萬事都互相效力(羅八28)。
2.離棄神去拜外邦神又與異族結親(士二11-13,三6,二17-23)。
三、神留異族的目的
1.試驗他們肯否遵命(士二23)。
2.使未與迦南爭戰之人得知道又學習(士三1-2;書六1-11)。
△藉以得知神恩及依靠神。
四、教訓
1.不可與外邦結親(雅四4)。
2.不可給魔鬼留地步(弗四27;雅一15;羅八13)。
3.萬事都互相效力(羅八28)。
2.使未與迦南爭戰之人得知道又學習(士三1-2;書六1-11)。
△藉以得知神恩及依靠神。
四、教訓
1.不可與外邦結親(雅四4)。
2.不可給魔鬼留地步(弗四27;雅一15;羅八13)。
3.萬事都互相效力(羅八28)。
1.不可與外邦結親(雅四4)。
2.不可給魔鬼留地步(弗四27;雅一15;羅八13)。
3.萬事都互相效力(羅八28)。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04》,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