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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第六章  因信稱義的生活──新人新生活

作者/林正雄|類別/經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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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洗是與主同死(3、11上)

1.受洗是歸入耶穌的死(3-5;加五24)。
2.與主同埋葬(4;西二12-13)。
3.使罪身滅絕(6;西三5-9)。

二、受洗是與主同活(六8-11上)
 
1.在復活形狀上聯合(5;加二20;西三10-11)。
2.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4;弗四20-24)。
3.在基督裏,卻當看自己是活的(11;西三1-4)。

三、新生活──同主復活,向神活著(六8-11)
 
1.反對罪(13),不將肢體獻給不義(12)。

a.不容罪作王(12-13,八12)。
b.不順從罪(14),順從罪就是罪奴以至於死(16-19)。
c.罪的工價──死(23、20-21,八13)。
 
2.順從義(10),向神活著(八14)。

a.將身體獻給義(13-14,十二1-2)。
b.順從神(16-18;帖前四3-5;西一9-12)。
c.順從真理(17-19;約八32;約參3;書一7-9)。
d.成聖得永生(22-23;彼後一10、19)。
 
◎浸禮根據:
 
1.有赦罪功效(3;徒二38)。
2.重生作新人(4;約三3-5;多三5)。
3.方式:

a.面向下:與主死的形狀上聯合(5;約十九30)。
b.全身入水:同埋葬(4-6滅絕)。
c.從水上來:同復活(7-11)。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09》,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文章標籤:  #林正雄  #經卷  #靈糧集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