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TOP

羅馬書第四章  因信稱義的先例──亞伯拉罕

作者/林正雄|類別/經卷

  • 字型小
  • 字型中
  • 字型大


一、亞伯拉罕蒙稱義的條件──信

1.行為以外(1-2;創十一27-32)他是迦勒底的吾珥人。
2.相信神(3;創十二1-4)。
3.神的恩典(4-8;創十七1-8)。

二、亞伯拉罕蒙稱義的光景(四9-16)
 
1.未受割禮以前(9-12),七十五歲蒙揀選(創十二4),九十九歲才行割禮(創十七9-24)。
2.沒有律法以前(13-16),律法從摩西開始。

三、亞伯拉罕蒙稱義的信心(四17-21)

1.信神是「使無變為有的神」(17-21)。
2.信神能「使死人復活」(17-21;來十一17-19)。
 
◎主耶穌稱信祂的人為義(25)。
 
1.應許:稱他為義,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也是我們寫的……(23-24)。
2.成全:耶穌被交給人……是為叫我們稱義(25)。
3.稱義:就是我們這信神……叫我們稱義(24-25)。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09》,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文章標籤:  #林正雄  #經卷  #靈糧集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