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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神與亞伯拉罕立約(尼九7-8)

作者/楊約翰|類別/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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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神對亞伯拉罕的三大應許

1.要使他的後裔極其繁多(創十七6,十二2,十五4-5,二十二17)。
2.要賜迦南地給他和他的後裔永遠為業(十七8,十二7,十五7,二十二17)。
3.地上萬國都必因他的後裔得福(創二十二18,十二3,十七6)。

二、神與亞伯拉罕立約的經過

1.最先以口頭應許(創十二1-4、7)。
2.神給亞伯拉罕的憑據:使燒著的火把,從祭牲的肉塊中經過(創十五7、17-21)。
3.神叫亞伯拉罕行割禮,作彼此立約的憑據(十七9-11)。
4.誓約:神是信實的,以口頭應許,已經絕對可信,但為了要給亞伯拉罕深信祂的應許,不單於他獻祭之時,降下火來顯出憑據,在他獻上以撒之後,神又指著自己起誓,再將應許的三種內容重述,成為最嚴肅的誓約。

三、誓約的成全
 
1.神賜給亞伯拉罕兒子,以成就「要使他後裔極其繁多」之應許的第一步(創二十一1-5)。
2.亞伯拉罕的後裔寄居埃及,神差摩西將他們救出來,約書亞繼摩西領他們攻取迦南,把全地分配給以色列人為產業,成全了第二個應許(書十一16-十二24,二十一43-45)。
3.地上必因他的後裔得福: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太一1)。祂降生世間,為人類的罪,替死在十字架上,開了一條得救的道路,叫一切相信受洗歸入基督的人都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承受天國永遠的產業,成全了第三個應許(來十19-20;加三15-16、27-29)。

四、誓約與人類的關係
 
1.神與亞伯拉罕立約,對外邦人有什麼關係?
要使那以信為本的人,能與亞伯拉罕一同得福(加三5-9)。
2.神在基督裏,向選民所應許的是什麼?
要賜給他們屬天永存的產業(加三27-29;彼前一3-4)。
3.神以什麼與新約的選民立約?
主說:「這是我立約的血」(太二十六27-28)。主要賜天國給選民,不是藉話語能夠成就的,必須為我們流血,才能成全(來九22)。因此,主是以血與我們立約,不只是誓約,乃是血約(太二十28)。
4.神叫人怎樣接受所立的約?
相信主的替死和洗禮使罪得赦的功能,然後接受浸禮。既然受洗歸入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照著應許承受天國產業的了(可十六16;徒二38;加三27-29)。
5.神賜什麼給選民,作得天國產業的憑據?
「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弗一14)。聖靈臨到人的身上,會說出靈言,是一種甚為明顯的體驗,可作具體的憑據(徒十44-46,十九1-7)。
 
◎結語

舊約的選民是新約屬靈選民的影兒。神對亞伯拉罕的誓約,在屬肉方面雖已實現──子孫繁多,在約書亞時代,獲得迦南全地。但地上沒有永存的產業,只有相信基督,受洗成為亞伯拉罕的屬靈後裔,承受永存的天國為產業,神的應許才不至落空。亞伯拉罕的後裔要使萬國的人得福,就是在這一點上成全。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09》,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文章標籤:  #楊約翰  #人物  #靈糧集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