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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為聖

作者/真耶穌教會|類別/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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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古時大祭司的聖冠上刻有:「歸耶和華為聖」六個大字(出二十八36)。
△神對拿細耳人之要求(民六1-2)。
△神對選民的要求(利十8-10,十一44-45)。

一、言語

1.不說污穢的言語(弗四29),不咒罵(雅三9-11;林前六10;羅十二14),不讒毀、不背後說人(羅一30)。
2.都說造就人的好話(弗四29),說感謝的話(弗五3-4),用愛心說誠實話(弗四15),說讚美神的話(太二十一16;啟四8-11)。

二、行為

1.一件惡事都不作(林後十三7),不效法世界之惡俗(羅十二2;利十八3、30),像:淫亂、賭博、跳舞、醉酒、打架、吸毒……等(彼前四3)。
2.行為端端正正(彼前二12),正如光明之子(弗五8-13),作世界的光和世界的鹽(太五13-16)。
△務要從他們(世界)中間出來(林後六14-18;賽五十二11)。

三、服飾

1.婦女不可穿戴男裝,男子不可穿戴女裝(申二十二5)。
2.當以正派衣裳為裝飾(提前二9上)。
3.不以黃金、珍珠、和貴價衣裳為裝飾(提前二9下)。
4.當以柔和、謙卑、聖潔、順服、安靜的心為裝飾(提前二8;彼前三1-6)。

四、飲食

1.不飲酒、不抽煙、不嚼檳榔、不吸毒(箴二十1,二十三29-35,卅一4-5;民六3)。
2.不吃祭偶像之物(林前十18-22),不吃血和勒死的牲畜(徒十五28-29;利十七10-13,七24)。
3.不暴食暴飲(提後三4;彼後二13;撒上二十五36-38)。
△當有但以理的心志(但一8),和施洗約翰的精神(太三4)。

五、婚姻

1.勿隨挑選,自由交往(創六1-3)。
2.勿苟合行淫(來十三4;林前六18)。
3.勿與外邦人通婚(申七3-4;尼十三23-27)。
4.當在主內聯婚(林後六14-16;創二十四1-9)。
5.當順從真神的安排(創二18-24;箴十九14)。
6.當用聖潔尊貴,守著自己的身體(帖前四3-5;羅十三12-14)。

六、時間

1.勿遊手好閒(提前五13;箴四14-19)。
2.勿奢華宴樂(路十六19)。
3.勿單顧今生(約壹二17;彼前一24)。
4.要愛惜光陰(弗五15-17;西四5)。
5.要常常聚會(來十25)。要守安息日(出二十8-11)。
6.要多多讀經(提後三15-17;詩一一九105)。
7.要不住禱告(帖前五17;路五16,六12)。
8.要多作主工(羅十二11;林前十五58)。

七、金錢

1.勿浪費(箴十八9,二十一20;提後三4)。
2.勿吝嗇(箴十一24,二十八27,三27)。
3.勿犯罪(彌三11,二1-2,七3)。
4.當以財物尊榮神(箴三9-10;代上二十九10-17)。
5.神的物當歸給神(太二十二21)。
6.當奉獻十分之一(瑪三10)。
7.當積財在天(太六19-21;路十六9)。

結論:神從萬民中分別我們為祂的選民(出十九5-6;王上八53),我們也當自己分別為聖(林後六14-18;彼前一15-16;啟二十二14-15)。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08》,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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