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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件理所當然的事

作者/侯恩源|類別/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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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所謂理所當然的事,就是「天經地義」之事,凡基督徒都當遵行。

一、在主裡聽從父母(弗六1

1.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弗六2;出二十12)。
2.盡孝道報答親恩(提前五4;路二51)。
3.違命者其燈必滅(箴二十三22,三十17)。

二、將身體獻給神(羅十二1

1.當作活祭──為主而活(羅六11-13)。
2.以致成聖──聖潔無疵(羅六19;帖前四3-5)。
3.是神所喜悅的(來十5-7;來十一5)。

三、深愛基督(歌一4

1.受主愛的吸引(激勵)(林後五14)。
2.主的愛莫測高深,比酒更美(弗三18-19)。
3.愛情眾水不能熄滅(歌八7;羅八35-39)。

△ 若有人不愛主,這人可詛可咒(林前十六22)。

結語:吾人既深知以上乃真信徒當盡的本分,若謹慎遵行,必蒙神賜福,永享福樂。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07》,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文章標籤:  #侯恩源  #福音  #靈糧集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