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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行甚麼,才算作神的工?

作者/真耶穌教會|類別/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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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主就是(約六28-29)。是故,不一定作轟轟烈烈的工,才算作神的工,單信主,作一個虔誠的基督徒便是。如馬利亞安靜聽道,勝於馬大忙碌接待(路十38-42)。

一、熱心聚會

△初代教會天天聚會(徒二46-47)。
△不可停止聚會(來十25)。

二、作世上的鹽和光

△鹽有防腐作用,即防止世界腐敗。光是好行為(太五13-16)。
△好像明光照耀(腓二15-16)。
△此為無聲傳道(彼前三1-2)。

三、為聖工代禱

△保羅曾虔誠地在父面前屈膝,不住地為信徒代禱(弗三14-19;西一3、9-14)。
△他也請信徒,為別的聖徒和他代禱(弗六18-20;西四2-4)。可見,代禱也是很重要的工作。

四、奉獻財物

△以財物尊榮神(箴三9-10)。
△這不在乎奉獻的多寡,乃在乎甘心樂意(可十二41-44;林後八1-6,九6-15)。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07》,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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