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真耶穌教會|類別/靈修
前言:選民是神的見證(賽四十三10),保羅在致信帖撒羅尼迦教會信徒時,一方面肯定他們在信仰上的成長(帖前一2~3),一方面再提及他當初在該地傳福音所顯明的見證,再次鼓勵他們。
本論:在那些方面顯出見證:
1.要說正確、有道理的話(參:提前一7)。
2.要說聖潔的話(弗四29)。
3.要說和睦的話。
1.藉迫切禱告,顯出神蹟奇事之見證。
2.藉順服真理,顯出神恩典之見證(雅一25)。
1.因得聖靈,見證神的同在(約壹三24)。
2.因聖靈更新,有美好的靈性,顯出好行為之見證。
1.表明信心──甘心為主受苦。
2.表明信仰的原則(彼前二20)。
3.如:以撒之謙卑、讓步,而顯出神同在之見證(創廿六26~28)。
結語:作一個有見證的基督徒。
本論:在那些方面顯出見證:
一.在言語上(帖前一5上)
1.要說正確、有道理的話(參:提前一7)。
2.要說聖潔的話(弗四29)。
3.要說和睦的話。
二.在能力上(帖前一5)
1.藉迫切禱告,顯出神蹟奇事之見證。
2.藉順服真理,顯出神恩典之見證(雅一25)。
三.在聖靈上(帖前5)
1.因得聖靈,見證神的同在(約壹三24)。
2.因聖靈更新,有美好的靈性,顯出好行為之見證。
四.在受苦的精神上(帖前一5下~6)
1.表明信心──甘心為主受苦。
2.表明信仰的原則(彼前二20)。
3.如:以撒之謙卑、讓步,而顯出神同在之見證(創廿六26~28)。
結語:作一個有見證的基督徒。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22 》,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