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真耶穌教會|類別/家庭
引言:信的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可同負一軛(林後六14)
一、與信主同婚的好處
一、與信主同婚的好處
- 保羅吩咐寡婦要嫁主內弟兄(林前七39),何況是未婚男女,更要立志在主內通婚。
- 使主內適婚青年有更多結婚機會
- 婚後能擁有幸福美滿的基督化家庭(加三27-28)
- 信仰相同,觀念一致,同心同行(摩三3)
- 互相代禱,相愛相助,同行天路(太十八19)
- 兒女能接受正常的宗教教育(箴廿二6)
- 以愛心接納,凡事忍耐,永不分離(林前十三7-8)
- 夫妻守道,在主裡聽從父母,孝敬長輩(弗六1-3)
- 本人信仰亦被破壞或遭逼迫
- 所羅門王、猶大王約蘭行神眼中看為惡的事(王上十一1-4、9-11;王下17-18)
- 以嫁娶外邦的同靈,其婚後信仰如何冷淡下來或如何遭遇逼迫實例為鑑
- 兒女宗教教育困難,信仰成問題
- 母親是外邦人,兒女不會說猶大的話(尼十三23-27)
- 以父母信仰不同之家庭為例來解說
- 基督化家庭因而受影響或被破壞
- 以掃娶外邦女子,父母心煩難耐(創廿六34-35;廿七46)
- 世上夫妻一場,天上卻不能團圓
- 認識自己是神的子民,有尊貴的身份,不該與外邦結親(加三26;詩四十九20)
- 青年與家長皆要立志嫁娶主內(申七3-4)
- 要信靠主的安排,藉著禱告交託婚事(詩卅七4-5)
- 主內已婚夫妻當為主發光,免成為未婚青年的絆腳石(太十八7)
- 當重視天國永生,不要貪求今生福樂,免受誘惑(羅八6)
- 在婚事上看重信仰,不要太在意年齡、學歷、外貌、財富、門風相對等條件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22 》,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