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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惡之道

作者/賴英夫|類別/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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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人生數十寒暑,面臨許多抉擇,「離惡親善」是基督徒生活的原則(羅十二9)。
 
一、愛惡之意義
 
1.愛(動詞)是一種喜歡、一種切慕、一種追求(參:林前十三6,十四1);但並非無所不愛,卻有「當愛」與「不當愛」之原則須遵守。
2.善要親近,惡要厭「惡」(動詞,讀ㄨ\)。人因討厭而極力棄絕謂之「惡」,然而有嫉惡、「惡」惡之原則。
 
二、喜愛善事

1.當察驗神的善良(羅十二2;彌六8)。
2.親近仁義的事(來五13~14;腓四8~9)。
3.多行榮耀神的事(賽四十三7;林前十31)。
4.行有益眾人的事(林前十33)。
5愛慕聖靈的果子(加五16、22、23)。
6.愛慕神的話語(耶十五16;詩一一九97~105)。
 
三、惡要厭惡
 
1.心懷苦毒、抵擋真道的事要厭惡(雅三14~15)。
2.不認神、不合理、不義的事要厭惡(羅一28~32)。
3.淫亂、污穢、貪婪的話或事要棄絕(弗四25~五7)。
4.放縱情慾的事要棄絕(加五13、16、21)。
5.濫交是敗壞善行(林前十五33;箴十八24)。
 
四、愛惡之抉擇
 
1.當敬畏神,遠離惡事(箴三7;傳十二13)。
2.求神賞賜屬靈的智慧,得以分辨是非善惡(林前二10、15)。
3.求神賞賜堅固的信心,得以擇善固執(約壹五4;彼前五7~9)。

結語:體貼聖靈是生命平安,故當靠聖靈行事(羅八5~6;加五25),儆醒禱告以戰勝軟弱(太廿六40~41)。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02》,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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