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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主同活

作者/侯水源|類別/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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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主為吾人受死,乃為叫我們與祂同活(帖前五10)。

一、必先與主同死

1.罪身與主同埋(羅六3-9)。
2.情慾靠主治死(羅八13)。
3.為主捨棄自我(約十二24-25;加六14)。

二、與主同活

1.以主心為心(腓二5;太十一29;加二20)。
2.獻上身體為義肢(羅十二1,六12-13)。
3.負主軛與主同勞(太十一29-30;徒二十24)。
4.背十字架與主同苦(彼前三17-18;太十38)。

三、必與主同榮

1.復活改變與主同形(約壹三2;腓三21)。
2.與基督同為王(啟十九4-6)。
3.升天與主同享福(帖前四16-17)。

結論:屬主之人當為主活,為主死(羅十四7-8)。──水源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05》,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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