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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衛王的家教──兼談青少年問題

作者/張謙勝|類別/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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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言教不如身教,父母的言行對子女影響很大,試以大衛王為例作說明:

一、大衛王之好行為(王上三14──遵行神的道,謹守律例

(一)凡事信靠神(箴三5、6

1、靠神打勝歌利亞(撒上十七33-37
2、危難時求告神(撒上三十6-20,二十三1、2;撒下二1,五19
 
△影響
   
(1)所羅門王凡事求告神
(2)以色列人稱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大衛王的子孫。
(3)神的聖言交給以色列人
 
(二)做事忠心(路十六10-12;林前四2
   
1、工作負責(撒上十七34-35
2、親自出陣,為國拼命(撒下五6、7)。

△影響:所羅門王不為自己求富、壽,只求智慧治國,蒙神祝福(王上三6-12)。
 
(三)有愛心(羅十二21),以善勝惡。

1、亡命中仍作困苦人的良友(撒上二十二1、2
2、不害掃羅(撒上二十四1-22,二十六6-12),掃羅陣亡時悲哀禁食(撒下一11、12)。

(四)有感恩的心(詩一一六12)。

1、不忘神恩(詩一O三1-5;代上二十九10-12
2、專程運約櫃回耶路撒冷(撒下六1-5、16-19
3、立志為神建殿,預備場所與材料(撒下七1-2;詩一三二1-5;代上二十九1-6)。
 
△影響:所羅門王獻祭感恩(代下一1-6),每年三次上祭壇(王上九25),七年建神殿(王上六37、38、1-6)。

二、大衛王不良行為

(一)違犯律法(申十七17):娶了多妻,立妃與嬪(撒上三2-5,五13)。

△影響
   
1、所羅門也立妃與嬪(王上十一1-3),並受引誘隨從別神(王上十一4-8),神將國奪回,賜給臣子(王上十一11-13),死後國家分裂為以色列國與猶大國。
2、無暇管教子女,致犯罪。

(二)犯了殺人(烏利亞)、奪其妻(拔示巴)之罪(撒下十一)。

△影響

1、刀劍必不離開大衛家(撒下十二18
  
(1)押沙龍為報妹仇殺暗嫩(撒下十三23-29
(2)押沙龍造反欲殺大衛王(撒下十五1-22
(3)押沙龍被刺死(撒下十八14、15
 
2、家中多有禍患(撒下十二11

(1)與拔示巴生的孩子死去(撒下十二14-18
(2)暗嫩詐病污他瑪(撒下十三1-22

3、神把妃嬪賜給別人(撒下十二11

△押沙龍與妃嬪親近(撒下十六20-23
 
(三)對子女漠不關心

1、在希伯崙作王時有六妻六子(撒下三1-11),在耶路撒冷作王時又立了妃嬪,並生了十一子(撒下五13-16),子女眾多,彼此不睦,勾心鬥角(王上二15)。
2、不知長子暗嫩愛女兒他瑪,致生亂倫(撒下十三1、14)。
3、不知暗嫩交友不慎(撒下十三3)──勿濫交朋友(林前十五33;箴十八24)。
4、不知押沙龍恨惡暗嫩有二年之久(撒下十三22、23)。
5、不知押沙龍存心反叛(撒下十五12)。

△隨時關心子女(箴六20-22

(四)對子女溺愛,不加管教

1、暗嫩係長子,犯死罪,大衛王未加處罰,只甚發怒(撒下十三21;利十八9,二十17)。
2、押沙龍長得俊美(撒下十四25)得寵愛,犯殺人死罪,大衛仍為他悲哀,切切想念他(撒下十三37-39)。
3、押沙龍反叛,仍吩咐人寬待他(撒下十八5),向他問安(29、32),死後為他哀慟(33)。

結論

不管教子女是恨惡他(箴十三24,二十三13、14,二十二6)。

1、人種什麼,收什麼(加六7)。
2、趁早教養子女(箴二十二6、15)。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20》,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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