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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伯拉罕的服事精神

作者/張謙勝|類別/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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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事精神:
 
△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神所喜悅的(羅十二1

二、服事神方面:
 
1、遵神命令離開本家

(1)年七十五歲,蒙神呼召離開(創十二1-4)。
(2)離家時不知往那裡去(來十一8、9
(3)凡事交託神(詩三十七5;箴十六3
 
2、奉獻什一捐(創十四18-20

(1)向神的祭司獻什一捐(來七4-10
(2)甘心奉獻必蒙神祝福(瑪三8、11

3、祭壇獻祭(創十二7、8,十三18

4、獻獨生子:

(1)因信獻獨生子(來十一17;創二十二1、2、9-14)。
(2)聽命勝於獻祭(撒上十五22,十四23)。
遵主命為主友(約十五14)。
(3)將所有的獻上(可十二42-44)。

三、服事方面:

1、凡事忍讓姪兒羅得

(1)兩人的牧人相爭(創十三7),但骨肉不應相爭(創十三8)。
(2)讓姪兒先選地(創十三9-13
(3)務要常存弟兄相愛的心(來十三1

2、接待客旅

(1)誠心接待客旅(創十八1-8
(2)蒙神祝福年老得子(創十八10
(3)用愛心款待客旅(太十40-42;來十三2

3、為罪人祈神赦免

(1)出於愛心祈神赦罪(創十八20、23-33
(2)救人靈命天使同樂
(3)神是愛,不願有人沈淪(約壹四8、16;彼後三9)。
 
4、遣老僕擇媳(創二十四1-9

(1)回本家娶利百加為媳(創二十四50、51、67)。
(2)和不信的原不相配(林後六14;申七3、4)。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20》,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文章標籤:  #張謙勝  #人物  #靈糧集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