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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所喜悅的祭

作者/王永昌|類別/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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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愚昧人獻祭神不喜悅(傳五1

1.行為不好與所獻的祭不相稱(創四4-7;約壹三12)。

2.只顧獻祭卻沒憐恤(太九9-13,二十三23)。

3.只供獻卻不孝敬父母(太十五5)。

4.自義之人的禱告(路十八9-14)。

二、當獻神喜悅的祭:

1.獻上至好的祭牲(利二十二17-19)。

(1)神並不缺乏,乃藉此使人知道當如何敬拜神,以得神賜福(創八20,九1-3)。

(2)分別為聖獻給神(民十八29)。

(3)至貴且真的哪噠香膏全部獻上(可十四3)。

2.禱告的祭(賽五十六6-8)。

(1)蒙悅納的禱告(提前二1-4)。

(2)定時的禱告親近神(徒三1;但六10)。

3.身心活祭(羅十二1、2)。

(1)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太二十二37)。

(2)聖潔的事奉(提後二21)。

4.以頌讚、行善、捐輸為祭獻給神(來十三15-16)。

(1)我的舌頭終日讚美祢(詩三十五28),常發出哈利路亞的讚美(啟十九4-6)。

(2)若有機會就當向眾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當如此,多加廣行善事(加六9、10;徒九36-42)。

(3)馬其頓眾教會在捐輸上值得效法(林後八1-8)。

5.行公義、好憐憫、謙卑與神同行(彌六6-8

(1)行公義於判斷上、買賣上、說話上(創十九15;申一16、17,十六18-20;箴十一1)。

(2)好憐憫對於人的生活幫助,信仰幫助(雅五15、19;約壹三17、18;羅十五26、27)。

(3)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如摩西的謙卑(民十二3-9)。

結語: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弗五10)。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19》,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文章標籤:  #王永昌  #信心  #靈糧集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