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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基督徒?

作者/謝忠光|類別/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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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基督徒」,見文思義乃基督教的信徒,即耶穌基督的門徒。基督徒這名稱,是從使徒傳到安提阿時開始的(徒十一26);以前都稱為門徒(徒二1,八1,九1、2、10、16,十一19)。

一、基督徒的條件

1.是接受主耶穌寶血之洗禮使罪得赦的人(徒二十28),凡悔改相信耶穌之後,接受主耶穌寶血之洗禮,使罪得赦的人,才能將其名登記在信徒名冊上;不然,即使先得了聖靈,如沒接受洗禮,與主耶穌之寶血無關者,不能算為基督徒。

2.必有基督的靈:因經上說:「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羅八9下)。

3.遵守主之命令的人:

(1)約八31:「耶穌對信祂的猶太人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

(2)約十三35:「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

(3)約十五8:「你們多結果子,我父就因此得榮耀,你們也就是我的門徒了。」

二、基督徒的特色

基督徒的生活只有兩種目標,從這基督徒的生活表現,便可認出基督徒的特色來。

1.榮神:

(1)林前十31:保羅說:「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2)太五16:主耶穌告訴門徒說:「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3)彼前二12:彼得說:「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的日子歸榮耀給神。」
2.益人:

(1)林前十六14:保羅吩咐信徒說:「凡你們所作的,都要憑愛心而作。」

(2)羅十四21:「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甚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才好。」(參:林前八13)。

(3)林前十33:保羅說:「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

△保羅說,凡你們所作的,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作,都要憑愛心而作。

△主耶穌也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二十二37-40)。

因此,凡是基督徒必須以榮神益人為人生之目標,表現出基督徒的特色來。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19》,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文章標籤:  #謝忠光  #教會  #靈糧集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