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邱義雄|類別/事奉
一、為何許願
1.感激神的恩典(創二十八18-22;撒上一11)。
2.非條件交換,與神作買賣。
二、許願要還願(民三十2;申二十三21-23)
1.還願者蒙福(撒上一11、21,二21)。
2.不還願者神追討(創三十五1)。
3.還願不可遲延(傳五4)。
三、不可妄自許願(傳五2-6)
1.當量力而行(參考:箴二十四27)。
2.耶弗他的鑑戒(士十一29-40)。
四、如何還願
1.送到神面前(申十二6)。
2.物必純全,不可殘缺(利二十二21-25)。
2.非條件交換,與神作買賣。
二、許願要還願(民三十2;申二十三21-23)
1.還願者蒙福(撒上一11、21,二21)。
2.不還願者神追討(創三十五1)。
3.還願不可遲延(傳五4)。
三、不可妄自許願(傳五2-6)
1.當量力而行(參考:箴二十四27)。
2.耶弗他的鑑戒(士十一29-40)。
四、如何還願
1.送到神面前(申十二6)。
2.物必純全,不可殘缺(利二十二21-25)。
2.不還願者神追討(創三十五1)。
3.還願不可遲延(傳五4)。
三、不可妄自許願(傳五2-6)
1.當量力而行(參考:箴二十四27)。
2.耶弗他的鑑戒(士十一29-40)。
四、如何還願
1.送到神面前(申十二6)。
2.物必純全,不可殘缺(利二十二21-25)。
2.耶弗他的鑑戒(士十一29-40)。
四、如何還願
1.送到神面前(申十二6)。
2.物必純全,不可殘缺(利二十二21-25)。
2.物必純全,不可殘缺(利二十二21-25)。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05》,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