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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工與得賞

作者/胡清珍|類別/事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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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我們作聖工不是為人,乃是為神而作,凡事為榮耀神而行(代上二十九1;林前十31)。

一、作聖工(約九4

1.我們原是神的工作,是在主裡造成的(弗二10;林後六4)。

2.是與神同工的(林前三8-9;林後六1)。

3.所作之工是與主有分、有權、蒙記念(尼二20)。

4.我們當盡力而為(傳九10)。

△手勤的,卻要富足(箴十4)。

二、得賞賜(約貳8

1.神絕不會忘記我們所作之工(來六10)。

2.作主工雖苦,絕不徒然(林前十五58)。

3.多種多收,少種少收(林後九6)。

4.凡愛慕者,必得賞賜(提後四7-8)。

△當存願作之心,如此事奉必得基業為賞賜(林後八12;西三23-24)。

結語:求神堅立我們手所作之工(詩九十17),向著標竿努力,在基督耶穌裡得著永存的獎賞(腓三13-14)。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18》,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文章標籤:  #胡清珍  #事奉  #靈糧集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