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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園中的婚姻

作者/張國清|類別/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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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經:創二18、21-25,三7。

本論:

一、獨居不好(創二18上),除非特別恩賜(林前七7-9)。

二、有伴幫助(創二18下),二人比一人好(傳四9-12)。

三、亞當沈睡(創二21上),完全交託(詩三十一15上),完全無我──尊主為大(路一46),信且靠主,信且賴主,信且服主,信且從主。

四、賜給亞當──無中會有(創二22上),才德婦女是神所賜(箴十八22,十九14下)。

五、帶給亞當(創二22下)──神本身是真正的婚姻介紹者,不是亞當、夏娃自由戀愛,不是自己去找、去看、去觀察,去調查。

六、感謝領受(創二23)──彼此接納,不論身高、體重、外貌;不論學歷、資歷;不論年齡、背景、門風。

七、靈肉結合(創二24)。

1、主內通婚(林後六14-16上)。
2、一同承受生命之恩(彼前三7中)。
3、不強暴、不休妻(瑪二16)。

八、坦誠以對(創二25

1、按情理同住(彼前三7上)。
2、不詭詐相待(瑪二13-15)。

九、切實相愛(創二23

1、丈夫待妻子(弗五25、28-29、33上)。
2、妻子待丈夫(弗五22-24、33下)。

十、切忌愛妻子勝過愛神(創三17),體貼人意勝過神意(太十六21-23)。

結論:

保守自己在神的愛中(猶21上)。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17》,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文章標籤:  #張國清  #其他  #靈糧集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