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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內通婚的重要

作者/賴英夫|類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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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天經地義。樂園時代,始祖夫婦的婚姻,神是主婚人、介紹人、證婚人(創二18-25)。

一、 婚姻的意義:

單身男女的結合(創二24);要離開父母(能獨立自主),與妻子連合(同心相愛),二人成為一體(過肉體結合的生活)。

二、 婚姻的目的

1、一人獨居不好,結婚就有個伴(創二18)。
 2、男女結合成配偶,可互相幫助(創二15、18)。
 3、為生養虔誠的後裔(創一28;瑪二15)。
 4、可認識基督與教會間的愛(弗五22-25)。
 5、有同伴可攜手同行天路(彼前三7)。
 三、主內通婚的好處

△ 保羅吩咐寡婦要嫁主內弟兄(林前七39);何況是未婚男女,更要立志在主內通婚。

1、使主內適婚青年有更多結婚機會

2、婚後能擁有幸福美滿的基督化家庭(加三27、28)。
 3、信仰相同,觀念一致,同心同行(摩三3)。
 4、互相代禱,相愛相助,同行天路(太十八19)。
 5、兒女能接受正常的宗教教育(箴二十二6)。
 6、以愛接納,凡事忍耐,永不分離(林前十三7、8;可十9)。
 7、夫妻守道,在主裡聽從父母,孝敬長輩(弗六1-3)。
 四、信仰不同的婚姻有何害處?

△ 信的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可同負一軛(林後六14上)。
 1、本人信仰易被破壞或遭逼迫。
 △所羅門王、猶大王約蘭行神眼中看為惡的事(王上十一1-4、9-11;王下八17、18)。
 △以嫁娶外邦的同靈,其婚後信仰如何冷淡下來或如何遭到逼迫的實例為鑑。
 2、兒女宗教教育困難,信仰成問題
 △母親外族人,兒女不會說猶大話(尼十三23-27)。

△ 以父母信仰不同之家庭為例來解說。
 3、基督化家庭因而受影響或被破壞。
 △以掃娶外女,父母心煩難耐(創二十六34、35,二十七46)。
 △以主內家庭娶外邦為例來解說。
 4、世上夫妻一場,天上卻不能團圓。
 △夫妻同床,主來時取去一個,撇下一個(路十七34)。
 △信主的妻子當以好品行感化不信的丈夫來信(彼前三1-2)。
 五、如何做到主內通婚?

1、認識自己是神的子民,有尊貴的身分,不該與外邦結親(加三26;詩四十九20)。
 2、青年與家長皆要立志嫁娶主內(申七3、4)。
 3、要信靠真神的安排,藉禱告交託婚事(詩三十七4、5)。
 4、主內已婚夫妻當為主發光,免成為未婚青年的絆腳石(太十八7)。
 5、當重視天國永生,不要貪求今生福樂,免受引誘(羅八6)。
 6、在婚事上謙卑讓步,不要太在意年齡、學歷、外貌、財富、門風相對等等條件。
 7、慎重訂婚:事先打聽清楚,雙方同意再訂婚,可避免事後退婚而影響主內通婚之意願。
 結語:願大家關心主內青年的婚姻,多為他們禱告。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15》,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文章標籤:  #賴英夫  #家庭  #靈糧集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