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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受之道

作者/賴英夫|類別/信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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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孫中山先生勉言:「人生以服務為目的」;蔣經國先生則以「犧牲享受,享受犧牲」勉人服務大眾;保羅則以兩隻手供給自己和同伴的需用,都是以「施比受更為有福」作為行道之原則(徒二十34、35)。

一、 施受之意義

1、本著慈愛誠實之心,在有力量行善時,以具體行動去愛人即所謂「施」(箴三3、4、27)。
 2、需要幫助時,接受別人施予,或在適宜時機,接受別人好意的餽贈,即所謂「受」(參:腓四15-17)。

二、 施之原則

1、雪中送炭最美(路十四12-14)。
 2、不求受方回報(參:路六31),因神必報答。
 3、施捨不可藐視人(羅十二8;彼前二17)。
 4、施者也當接受別人的施予(讓對方得神賜福)。
 5、因牟利而借貸的酌情取利;但借錢給窮困弟兄不可取利(出二十二25)。
 三、受之原則

1、只在缺乏時接受幫助,莫過分倚賴別人(羅十二13上)。
 2、要接受別人適當的愛(參:路七37-38,44-48)。
 3、不可存有貪心(路十二15;弗五5)。
 4、不可接受賄賂(傳七7;申十六19;詩十五5)。
 5、凡事謝恩(羅八28;帖前五18),感謝神和人。
 6、要立志報答(箴三27)。
 四、施之福氣

1、必更豐裕(箴十一24、25)。
 2、必得賞賜(太十40-42,六3-4)。
 3、得進神國(參:太二十五34-40;林後九6-9)。
 結語:要積財在天,多施捨多行善,在好事上富足,以持定永生(太六19-21;提前六17-19)。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15》,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文章標籤:  #賴英夫  #信仰生活  #靈糧集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