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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要道之二十

作者/林正雄|類別/經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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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單身生活

經文:七25-40

一、守童身的益處(意義)(七25-35)

1、就現今的世局而論

(1)世界動盪不安:「因現今的艱難,據我看來……」(26上)

△單身無累「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26下)
△結婚並非犯罪,「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28上)。
△是肉身與精神的負擔「這等人的肉身必受苦難」(28下)
△若能免就免「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28下)

(2)戰爭暴發時,妻離子散「那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29下),「時候減少了」指末日近了(29上)。

△單身者少牽掛,「哀哭的,要像不哀哭」(30上)。
△戰爭奪去夫妻的溫暖,「快樂的要像不快樂」(30中)。
△戰爭資產無值、「置買的,要像無有所得」(30下)
△戰爭時無樂可享:「享受世上財富的,像不能盡情享受」(31)(新譯)
△「因為現有的這個世界快要過去了」(31)(新譯)

2、就事主而論

(1)單身無世事罣慮──可專心事主(32)

弟兄:「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罣慮,想怎樣叫主喜悅」(32下)
姊妹:「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罣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34上)

(2)結婚就須為世事罣慮

弟兄:「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罣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33)
姊妹:「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罣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34下)

3、各人要照恩賜行得合宜(35)

(1)「不是要牢籠你們」(35)
(2)若有單身恩賜者,「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35下)。

二、父母對未婚女兒的責任

1、古時婚姻是父母作主的(36)

(1)「待他的女兒不合宜」
△專權固執延誤了婚事

(2)「女兒也過了年歲,事又當行」。

(3)「就可隨意辦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親」。

2、不可強迫女兒出嫁或強留不讓她出嫁

(1)要看明神的旨意與神所賦與的恩賜而決定(37上)
(2)女兒若無主張可由父母決定(37下)

△「叫女兒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好」(38)

三、寡婦再嫁與守單身

1、可以再嫁

(1)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39上)
(2)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39中)(8、9)
(3)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39下)

2、守單身

(1)若常守節更有福氣(40上)
(2)但要依照各人的恩賜不可勉強(40下)(提前五11-15

△若有兒女合乎持別恩賜之先天條件,還是守單身好(提前五4)。

默想:

1、我們對單身生活有何看法?若是自己的兒女呢?
2、我們對兒女的婚姻如何作主張?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14》,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文章標籤:  #林正雄  #經卷  #靈糧集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