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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西遺訓之十二不可貪戀不可貪圖──十誡之十

作者/陳勝全|類別/經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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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也不可貪圖人的房屋、田地、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申五21)。

一、一切所有是神所賜

◎我們各人蒙恩,都是照基督所量給各人的恩賜(弗四7)。

1、國權──至高者在人的國中掌權,要將國賜與誰就賜與誰(但四32)。
2、地位──若不是耶和華看守城池,看守的人就枉然儆醒(詩一百二十七1)。 3、財物──神賜人貲財豐富,使他能以吃用,能取自己的分,在他勞碌中喜樂,這乃是神的恩賜(傳五19)。
4、賢妻──惟有賢慧的妻,是耶和華所賜的(箴十九14)。

二、貪戀財利的,擾害己家

◎貪戀財利的,擾害己家,恨惡賄賂的,必得存活(箴十五27)。

1、家破人亡──亞干貪圖耶利哥城當滅之示拿衣物,連累全家(書七22-26)。
2、刀劍不離──大衛貪戀、奪取烏利亞之妻,刀劍永遠不離開他的家(撒下十二9-11)。 3、污穢染身──基哈西貪取乃縵元帥之禮物,痲瘋病惹身(王下五25-27)。
4、遭報喪命──亞哈貪圖拿伯葡萄園,喪命疆場(王上二十二37-38)。

結論

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伯一21)。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14》,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文章標籤:  #陳勝全  #經卷  #靈糧集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