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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雅憫人與以色列人的爭執

作者/真耶穌教會|類別/經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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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便雅憫人的錯誤
1、強辱人妻致死(士十九22-26)。
2、不認錯,又不把惡人交出來(二十12-16)。
二、便雅憫人的結果
1、勇士死了五萬一百人(二十35、44-46)。
2、城邑被燒,人畜被殺盡(二十48)。
3、只剩下六百男人向曠野逃跑()。
三、以色列人(十一支派)的錯誤
1、那個利未人去迎接犯罪的妾(士十九1-3;參看:申二十二22)。
2、那人斬妾的屍身傳達四境要報仇(士十九27-30)。
3、以色列人接受那人的控告(士二十1-7)。
4、不能饒恕弟兄,出兵與之爭戰(士二十17-18)。
四、以色列人的結果
1、勇士死了四萬六千人(士二十21、25、31、39)。
2、為失去便雅憫支派而後悔(二十一1-7)。
3、為剩下六百個便雅憫人,纔設法為他們娶妻,便雅憫支派才得存留(二十一8-23)。
五、教訓
1、不可收留罪人(林前五1-2)。
2、不可以惡報惡(羅十二17-19)。
3、有錯當認罪(箴二十八13)。
4、相咬相吞,彼此都有損(加五15)。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11》,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文章標籤:  #真耶穌教會  #經卷  #靈糧集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