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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福的人

作者/真耶穌教會|類別/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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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識耶穌的人(太十六13-17
1、祂是道成肉身的神(約一1、14;賽九6)。
2、祂是創造萬物,托住萬有的神(來一2-3;約一3)。
3、祂是獨一的救主(徒四12;路二10-11)。
△救人脫離罪惡的轄制(太一21;提前一15)。
△醫治人的疾病(太八14-17;約五1-9)。
△趕出人身上的魔鬼(路八2;可五1-19)。
△救人進入天國(約十四1-3;提後四18)。
△認識祂的,在今生有平安,在來世有福氣(伯二十二21)。
△當以認識主耶穌基督為有至寶(腓三7-8)。
二、蒙神赦罪的人(羅四7-8)。
1、世人都犯了罪(羅三23;約壹五19)。
2、作罪的奴僕(約八34;羅七14-24)。
3、罪的工價乃是死──永遠沈淪(羅六23,五21)。
4、神是愛,祂不願有一人沈淪(約壹四8、16;彼後三9)。
5、祂來到世間,捨命流血作萬人的贖價(太二十28;徒二十28;羅五8)。
6、給萬民開了一個洗除罪惡的泉源(亞十三1;彼前三21)。
7、信而受洗的,罪得赦免,成為神子,得承受神國(徒二38,二十二16;約三5;加四4、7)。
三、領受聖靈的人(賽四十四3)。
1、聖靈使人重生(約三5;多三5)。
2、聖靈使人得永遠生命(結三十七14;啟二十二17)。
3、聖靈證明我們是神的兒子(羅八14-16、9)。
4、聖靈是得救的憑據(弗一13-14)。
5、因此,領受聖靈乃得著神的大愛,是有福的人(羅五5)。
6、受聖靈以說方言(靈言)為憑據(徒二4,十44-46,十九2-7;可十六17;徒二33)。
四、在主裏死的人(啟十四13)。
1、凡不在主裏的,就死在罪中(約八24)。
2、要受第二次的死,就是永遠沈淪(啟二十12-15,二十一8;帖後一8-9)。
3、在主裏死的人,乃遵守主忍耐的道,至死忠心的人(啟三8、10,二10)。
4、此等人必有公義冠冕為他們存留(提後四7-8;太二十五34)。
5、因此,他們是有福的,在神眼中極為寶貴(詩一百十六15)。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11》,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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