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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作假見證

作者/陳勝全|類別/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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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十誡中之第九條;神命人不可作假見證陷害別人(申五20)。
一、作假見證之目的:何以有人會作假見證害人呢?其目的在那裏?
1.奪財:耶洗別藉匪徒,作假見證告拿伯,目的就是要奪取葡萄園給亞哈王,以滿足王的貪慾(王上二十一11-16)。
2.嫉妒:彼拉多知道,祭司長和長老控告主耶穌不實之罪,把耶穌解了來,是嫉妒耶穌的口才、能力、權柄大於他們(太二十七18)。
3.謀權:押沙龍作假見證,分離了百姓親近大衛王的心,暗中要得到以色列人的心,以取得王權(撒下十五1-6)。
二、作假見證的結果
害拿伯、主耶穌、大衛的雖然滿足了自己的情慾,卻也傷害了自己。神不願人屈枉正直(申十六19)。
1.神追討亞哈、耶洗別之罪(參考:王上二十一17-19、23-24,二十二37-38)。
2.猶太人害主耶穌,禍及子孫(太二十七25)。
3.押沙龍奪王權失敗而亡命(撒下十八9-15)。
三、教訓
1.貪財是萬惡之根,貪戀錢財,就會被引誘而離了真道(提前六9-10)。
2.神要顯露隱情,將陷害人之事,昭示眾人(箴二十六26)。
3.作假見證陷害鄰舍的,就是大槌,是利刀、是快箭(箴二十五18)。
4.致人於死,為神所不容。
結語:
◎只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腓二3)。
◎卑微弟兄升高,就該喜樂(雅一9)。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10》,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文章標籤:  #陳勝全  #福音  #靈糧集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