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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   穿

作者/賴英夫|類別/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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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人要衣裳,因人看外貌(撒上十六7下)。
◎穿衣之切實目的是「蔽體以取暖而保健」。
◎衣服之顏色搭配及式樣變化,可顯出穿著的身分與其富貴華麗之容貌。
一、早期的穿
1.樂園的亞當夫婦,雖赤身露體,並不羞恥(創二25)。
2.始祖犯罪後,自己用樹葉遮羞;神為其製皮衣使能長期穿用(創三7、21)。
3.會幕時代,聖職人員穿精製的聖衣(出三十九,二十八1-5)。
4.四十年衣服沒穿破是神蹟(申八4-6)。
二、勿以外貌取人
1.不可輕貧重富(雅二1-4)。
2.不可假冒為善(可十二38-41)。
3.當重視內在美(彼前三3-5)。
4.且要穿上新人(弗四20-24)。
三、信徒當謹慎穿戴
1.以「男女有別」為原則(申二十二5)。
2.應力求整齊、清潔、樸素、正派、得體。
3.不應過分奢華打扮或隨從流行而穿戴奇裝異服失敬虔(提前二9-10;彼前三3)。
四、身體勝於衣裳(太六25)。
1.富足人若無健康的身體,亦不能吃穿享用(傳六1-2)。
2.有蔽體保暖的衣服可穿,要知足感謝(提前六6-8)。
3.有健康的身體更當心裏感恩。
結論:先求神國神義,天父賞賜日常需用(太六31-33)。穿戴神賜軍裝,抵擋魔鬼詭計(弗六10-11)。儆醒看守衣服,免得羞恥見主(啟十六15)。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09》,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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