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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作外人與客人

作者/簡東豪|類別/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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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這樣,你們不要作外人,和客旅,是與聖徒同國,是神家裡的人了(弗二19)。
一、何謂外人?
1. 未信主的人(弗二12)。
△不可效法他們的行為(弗四17)。
△要帶領他們相信耶穌(羅一13-15)。
2. 犯死罪的人
△當謹慎自己不犯罪(來三12-13)。
△要挽回將犯罪的人(太十八15-17)。
二、何謂客人:起初信主的時候,動機不純正,為了某種目的或在道理上沒有根基,不冷不熱,或只為如下的原因:
1.只為了物質(約六25-27
2.只為了團體(路十七14-17)。
3.只為了人情(林前一12-13)。
4.要帶領他歸正(參:徒八21-24)。
三、作神家裡的人(提前三15
1.不自相分爭(路十一17)。
2.要關心家務(箴三十一27)。
3.要遮掩家醜(羅十五1)。
4.要傳揚家聲(彼前二9)。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07》,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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