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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所憎惡的七樣事

作者/丁德周|類別/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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箴六16-19
     一、高傲的眼(17)
 1.惡人的眼目高傲(箴二十一4)。
 2.神不容眼目高傲的人(詩一O一5)。
△敗壞之先人心高傲(箴十八12)。
二、撒謊的舌(17)
 1.說謊的嘴為耶和華所憎惡(箴十二22)。
 2.說謊之人不得入聖城(啟二十二15下)。
△必須求神救我們脫離說謊的嘴唇(詩一二O2)。
三、流無辜之人血的手(17)
 1.殺人者的祈禱神不垂聽(賽一15)。
 2.恨弟兄者即犯與殺人相同之罪,且無永生(約壹三15)。
△應當愛人如己(加五14)。
四、圖謀惡計的心(18)
 1.人心多懷惡念(創六5;太十五19)。
 2.圖謀惡計的,神要除滅他(創六5-7)。
△當以誠實待人(結十八9)。
五、飛跑行惡的腳(18)
 1.惡人的腳飛跑行惡(箴一16)。
 2.行惡的人必害自己的性命(箴一18;伯十八5-12)。
△當禁止己腳不行惡人之路(箴一15)。
六、謊言的見證(19)
 1.作假見證陷害人的就如利刀快箭(箴二十五18)。
 2.作假見證的必不免受罰(箴十九9)。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出二十15)。
七、布散分爭的人(19)
 1.乖僻人播散分爭(箴十六28)。
 2.何處有分爭何處就有擾亂(雅三16)。
△當躲避離開布散分爭的人(羅十六17-18;利十九16)。
結論:
當討神的喜悅(帖前四1)。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04》,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文章標籤:  #丁德周  #靈修  #靈糧集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