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賞賜在乎神

作者/蔡正一|類別/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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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赤身出於母胎,也必赤身歸回;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也是耶和華,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
茲舉數例敘述如下:
一、錢財
1.神賜機會(傳九11)。
2.神保守(身體平安、事業順利)(約二十一4-11)。
△得貨財之力量是神給的(申八18)。
二、兒女
1.兒女是神所賜的產業(詩一二七3)。
2.哈拿祈求得子(撒上一10-11、19-20,二21)。
△人豈能代替神作主呢(創三十1-2)?
三、智慧
1.神賜但以理及三朋友聰明、知識(但一17)。
2.所羅門之例子(王上三7-12)。
△缺少智慧應向神求(雅一5)。
四、賢妻
1.祖宗無法遺留(箴十九14)。
2.所羅門盼得賢妻(參:傳七28;婦人爭吵之苦──箴十九13,二十一9、19,二十五24,二十七15)。
△多禱告,求神賜好機會(把握好機會),立志嫁娶主內,必可得到利百加(俊美、勤勞、健康、謙卑、有愛心、有信心……等),讓你得到安慰(創二十四12、16-25、60、64-65、67)。
五、生命
1.生命氣息在神手中(徒十七24-25)。
2.希西家王為例子(賽三十八5)。
結論:當神賞賜時勿自誇(林前四7)。
善利用神所賞賜的,勿把它埋在土裏(參:太二十五24-30)。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07》,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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