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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新人

作者/真耶穌教會|類別/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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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林後五17;加六15;林後四16。
一、受水、靈二浸
1.從水、靈重生(約三3-5)。
△洗禮表明與主同死、同埋葬、同復活(羅六3-4;西二12)。
△重生的洗(多三5)。洗原文沐浴。
2.靠聖靈革心(撒上十6、9-10;結三十六25-27)。
△未信主,不能遵守律法(羅七18-25),信主後,靠聖靈幫助始能成就律法的義(羅八1-9)。
二、過新生活
1. 從道重生(彼前一23-25;約壹三9-10)。
△從神生的神的兒女(約一13),當行在光明中,如同神在光明中;在光明中的人,必有愛和義(約壹一5-7)。
2. 穿上基督(羅十三11-14;加三27;腓一21)。
△過新人生活(弗四17-24;西三5-10、12-14)。西三12「存」原文「穿」,西三14「要存著」呂振中譯為「還要穿上」。
3. 表現基督的形像。
△穿上新人,即穿上基督;穿上基督,即表現基督的形像。其形像之又顯著又崇高者如下:
a.柔和、謙卑(太十一29)。
b.忍耐(被控,一言不答,忍受種種悔辱和毆打──太二十六59-68,二十七11-14、26-31。
△經訓:彼前二18-23。
c.愛人)。在十字架上為加害者禱告──路二十三34(徒七59-60)。
△司提反步主後塵。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07》,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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