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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自覺使命

作者/丁德周|類別/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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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命:即真神的差使和命令,凡我同靈必須人人自己覺悟,進而擔負之。
一、神向我們有何使命
1.傳揚福音──使萬民得救(可十六15;太二十八19;彼前二9)。
2.牧養主的羊──建立教會(約二十一16-17;羅十五1)。
3.固守真理──使真道不變質(猶3)。
二、為何要自覺使命
1.因為被基督的愛所激勵(林後五14-15;加二20)。
2.我們是主用重價所買來的(林前六19-20;羅十四7-8)。
3.為要報不致於死的大恩(詩一一八17,一四五6-7)。
三、如何自覺使命
1.自覺責任重大(林前九16-17;箴二十四11-12;耶四十八10)。
2.捨去尊榮地位(來十一24-26)。
3.放棄自私作為(王下七3-9)。
4.為拯救同胞而努力(斯四1-五4)。
結論:
為這緣故雖受苦難也不以為恥(提後一12)。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04》,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文章標籤:  #丁德周  #人物  #靈糧集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