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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見證的門徒

作者/真耶穌教會|類別/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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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選民是神的見證(賽四十三10),保羅在致信帖撒羅尼迦教會信徒時,一方面肯定他們在信仰上的成長(帖前一2~3),一方面再提及他當初在該地傳福音所顯明的見證,再次鼓勵他們。

本論:在那些方面顯出見證:
 
 
一.在言語上(帖前一5上

 1.要說正確、有道理的話(參:提前一7)。
 2.要說聖潔的話(弗四29)。
 3.要說和睦的話。
 
 
二.在能力上(帖前一5

 1.藉迫切禱告,顯出神蹟奇事之見證。
 2.藉順服真理,顯出神恩典之見證(雅一25)。
 
 
三.在聖靈上(帖前5

 1.因得聖靈,見證神的同在(約壹三24)。
 2.因聖靈更新,有美好的靈性,顯出好行為之見證。
 
 
四.在受苦的精神上(帖前一5下~6

 1.表明信心──甘心為主受苦。
 2.表明信仰的原則(彼前二20)。
 3.如:以撒之謙卑、讓步,而顯出神同在之見證(創廿六26~28)。
 

結語:作一個有見證的基督徒。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22 》,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文章標籤:  #真耶穌教會  #靈修  #靈糧集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