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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試煉、管教、懲罰

作者/李靈實|類別/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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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試煉、管教、懲罰,三樣是不同性質,是由神來的,也分別落在不同信行的信徒身上。
一、試煉
1.試煉信徒有無確實的信心。
古語云:「人未試不知忠良,歲不寒不知松柏」。例如:以色列民(申八2)。約伯(伯一9-19,二1-10)。
2.使神兒女完全聖潔。
(1)除盡渣滓(賽一25)。
(2)如精金(彼前一6-7;伯二十三10;詩一三九23)。
3.信徒受試煉的時候該怎樣?
(1)當忍耐(雅一2-4)。
△忍耐者得福(雅五10-11;彼前一6-7)。
(2)求神施恩(亞十三9;林前十13)。
△(賽三十20-21)。
二、管教
為何受管教
1.我們是祂的兒女(來十二5-6、10)。
2.因作錯事(代上二十一1-14、17)。
3.因走迷路(詩一一九67)。
受管教的時候該怎樣
△(來十二11
1.要認罪悔改(詩三十四18,五十一17;何四17-18,十二7;耶三十一18-20)。
2.求神赦免(出三十二30-32;民十四19;出三十二12-14;民十四20;詩三十二1)。
△(箴二十30;箴三19)。
三、懲罰
△「懲罰」就是懲治與刑罰。這種懲罰比較嚴厲。
向誰施以懲罰?
1.屢次犯罪的人(箴二十九1;摩二4-6)。
2.明知故犯的人(參看:撒上二12-17、27-32,三11-14,四16-18)。
3.陷人於罪的人(太十八7)。
例:耶羅波安(王上十二28-33,十五29-30)。
△以上簡述神的試煉、管教、懲罰,三者的性質是不同的,會落在不同信行的信徒身上,務要知所鑑別並提醒警惕為是。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05》,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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