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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義之害

作者/李靈實|類別/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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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義」即自以為義,看自己一切的表現(諸如:信心、愛心、靈修、行為、奉獻等)都超越於人。這樣的人,心目中充滿著狂傲,不尊重別人。這樣的自義必有害處,故當警惕。
一、自義有何害處?
1.在錯誤中仍不醒悟。
△法利賽人之例(太二十三1、23;太三8、10)。
2.禱告不蒙神悅納(路十八9、13;詩五十一17)。
3.易患藐視人之罪
△自義的人,善于裝模作樣,炫耀自己,藐視別人。例如法利賽人(太二十三5、7,六6)。
△他們誇己,譏笑抨擊別人,是犯藐視之罪(箴十四21)。
4.在試煉中容易埋怨神
△自義之人看自己一切都是對的,個性倔強、好爭辯、不服人的忠告。這樣的人一旦受到神的管教或試煉,必心懷不平,埋怨真神。
△例如約伯(伯二十七2、6)。
△埋怨神是不該的(林前十10)。
△後來神用許多事物詰責約伯(伯三十八、三十九章),才向神自卑,在爐中懊悔,而得到好結局(伯四十二2-6、10-11)。
二、如何防止自義
1.多讀聖經、聽道、親近神(雅一23;約一1-9、14;賽六1、5)。
2.努力行道(雅一22-24;林前四4;腓三12)。
3.時常禱告(猶20;徒十1-2、22)。
△自義之毛病,人往往不加注意,願主內同靈互檢討,以達完全蒙神悅納。──靈實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05》,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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